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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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

(一)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二)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时,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

(四)负责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组织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督促矿山企业治理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等问题,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监督管理。

(五)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六)严格土地供应审批把关。协助修订完善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配合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七)督导土地储备单位严格进行储备土地前期调查,对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进行收储。加强储备土地管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储备土地倾倒建筑垃圾、弃土和生活垃圾。

(一)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二)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时,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

(四)负责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组织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督促矿山企业治理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等问题,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监督管理。

(五)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六)严格土地供应审批把关。协助修订完善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配合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七)督导土地储备单位严格进行储备土地前期调查,对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进行收储。加强储备土地管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储备土地倾倒建筑垃圾、弃土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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