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对医疗机构逾期未校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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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对医疗机构逾期未校验的通告

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对医疗机构逾期未校验的通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校验申请,以下医疗机构逾期未向我局申请校验,请于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逾期仍不提交校验的医疗机构,我局将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规定,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关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08.30

附:逾期未校验的医疗机构名单

逾期未校验的医疗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机构地址

法人

(负责人)

库伦旗六家子 (略)

**

库伦旗六家子镇政府所在地

陈福军

库伦旗茫汗苏 (略)

*11C2201

库伦旗茫汗苏木政府所在地

陈玉林

库伦旗扣河子 (略)

*X*C2101

库伦旗扣河子镇政府所在地

于春雨

库伦旗库伦镇 (略)

PDY*C2201

库伦旗库伦镇下养畜牧村

满山花

库伦旗库伦镇 (略)

*11C2201

库伦旗库伦镇哈尔稿嘎查

宝金

库伦旗先进苏 (略)

*X*C2201

库伦旗先进苏木政府所在地

包玉兰

库伦旗白音花 (略)

*11C2101

库伦旗白音花镇白音花嘎查

青亮

簸箕村非一体化卫生室

*

库伦旗扣河子镇簸箕村

蒙显臣

头道洼村一体化卫生室

PDY*D6001

库伦旗六家子镇头道洼村

张贺鹏

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对医疗机构逾期未校验的通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校验申请,以下医疗机构逾期未向我局申请校验,请于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逾期仍不提交校验的医疗机构,我局将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规定,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关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08.30

附:逾期未校验的医疗机构名单

逾期未校验的医疗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机构地址

法人

(负责人)

库伦旗六家子 (略)

**

库伦旗六家子镇政府所在地

陈福军

库伦旗茫汗苏 (略)

*11C2201

库伦旗茫汗苏木政府所在地

陈玉林

库伦旗扣河子 (略)

*X*C2101

库伦旗扣河子镇政府所在地

于春雨

库伦旗库伦镇 (略)

PDY*C2201

库伦旗库伦镇下养畜牧村

满山花

库伦旗库伦镇 (略)

*11C2201

库伦旗库伦镇哈尔稿嘎查

宝金

库伦旗先进苏 (略)

*X*C2201

库伦旗先进苏木政府所在地

包玉兰

库伦旗白音花 (略)

*11C2101

库伦旗白音花镇白音花嘎查

青亮

簸箕村非一体化卫生室

*

库伦旗扣河子镇簸箕村

蒙显臣

头道洼村一体化卫生室

PDY*D6001

库伦旗六家子镇头道洼村

张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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