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日常考核监督管理的通知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日常考核监督管理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质量日常考核监督管理的通知
(略) 区分局、评估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 (略) 委、市政府“三个年”活动部署, (略) 营商环境氛围,打击环评编制单位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行为, (略) 级重点项目环境要素服务保障工作,充分维护环评报 (略) 场秩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要求, (略) 环评管理实际,现就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日常考核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第三方环评机构从业行为
在榆开展环评业务咨询的单位,自承担业务起,应全面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从业,并 (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项目受理前环评编制单位应当通过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如实提交单位和编制人员基本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深化重点项目环境要素服务保障工作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坚持“服务跑在审批前”的工作理念,将审批服务重心调整到审前辅导上,主动深入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现场开展服务,全面加强重点项目环境要素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点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编制任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在接受委托后10日内,按照审批层级将环评委托书及编制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报送至环评审批部门,以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项目环评审批帮扶指导工作。
三、加强环评质量日常考核监督管理工作
全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环评报告书(表)质量日常考核监督,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常态化管理,坚决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违法行为。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全国环评信用平 (略) 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开的相关信息及环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日常考核结果,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三方技术单位。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将与行政审批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考核信息实现双向共享,择优引导环评编制单位入驻 (略) ,不断优化 (略) 运行管理机制。
(一)强化受理阶段日常考核监督管理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在受理阶段做好环评报告书(表)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对不符合编制规范性要求的不予受理或提出补正要求。环评报告书(表)开展技术评估前,编制单位应充分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估自查(预审)登记表》,发现缺项问题后及时补充和完善。自查登记表作为环评单位进行技术评估的管理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纳入环评单位环评质量日常考核记分。市评估中心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及时对自查(预审)登记表中的内容进行动态更新。
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过程中,应当对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处罚决定未执行的建设项目,以及对列入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提交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其他问题的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环评文件受理后被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情况等行为的,依法予以退回环评申请材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强化评审及审批阶段监督管理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和评估中心在环评审查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发现报批的环评报告书(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等”情形之一的,坚决不予批准。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局定期组织对辖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重点行业、重点信用管理对象,适当加大抽查复核比例和抽取频次。被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抽取复核的环评报告书(表),市局不再重复抽查。被抽查的环评报告书(表)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市生态环境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位、编制人员予以处罚。
四、建立“红、黄、绿”分级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环评编制单位从业行为,倒逼环评编制单位强化技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环评制度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市局以环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日常考核评分工作为基础,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对环评编制单位实施“红、黄、绿”分级管理。
环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日常考核评分作为实施“红、黄、绿”分级管理的主要依据,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和评估过程中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具体评分标准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考核评分表》(附件2和附件3)。
编制质量考核评分实行技术评审会现场打分制,原始分数设置为100分,由技术评审会的组织方,在会议现场安排评审专家分别填写编制质量考核评分表,加权平均后形成该环评文件最终得分。函审项目可由技术评审专家在出具专家意见时一并完成质量打分工作。打分完成后,考核评分表与评审意见应当一同留档。得分在60分以下的环评报告书(表)一律退回,不予通过评审。技术评估 (略) 区分局应在评审工作完 (略) 局反馈环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得分情况。
(一)“红、黄、绿”亮牌适用情形
1.绿牌(正向激励)
环评编制单位同一考核周期内报批的报告书(表),日常考核评分连续2次85分以上,评估会后能够按照评审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且无黄牌(预警提醒)和红牌(警告惩戒)亮牌及其他情形的。
2.黄牌(预警提醒)
(1)受理审查阶段,由于环评报告书(表)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不到位、编制内容不真不实,提出的环保措施不可行,影响环评结论的;
(2)技术评估阶段,环评报告书(表)内容粗制滥造,评价内容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环评结论不正确,专家编制质量日常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未通过评审会的;
(3)单次考核周期内,2次出现未按评审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情形的。
以上情形满足其中之一,直接予以黄牌预警提醒。
3.红牌(警告惩戒)
(1)环评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编制单位存在环评文件抄袭、隐瞒实际开工情况、编造和篡改环境现状监测、凭空编造公众参与内容等弄虚作假情形的;
(2)单次考核周期内,同一编制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书(表)因内容粗制滥造,编制质量日常考核得分多次(含2次)在60分以下未通过评审会被予以黄牌警告的;
(3)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书(表)在评审后反复修改(2次以上),导致环评审批时间迟滞,影响建设项目 (略) 级重点项目落地的;
(4)质量复核阶段,被抽查的环评报告书(表)存在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错误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环境影响因素及评价因子分析不全等违反《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或存在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
以上情形满足其中之一,直接予以红牌警告惩戒。
(二)强化“红、黄、绿”亮牌结果应用
(略) 区 (略) 局报送环评质量日常考核评分工作开展情况和编制单位亮牌结果,市生态环 (略) 局官方网站公布 (略) 各环评编制单位亮牌结果。同时,各级审批部门应根据亮牌结果对编制单位实行分型分级差异化监督管理。
1.绿牌编制单位,予以正向激励,鼓励其参与政府财政支持的环评技术咨询服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项目受理审批过程中,环评审批部门可适当简化审查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在技术评估环节上,视情况以视频审查会的形式或专家函审的方式开展技术评估。在质量复核工作中,适当降低其报告书(表)抽取比例和频次。
2.黄牌编制单位,予以预警提醒,限制其参与政府财政支持的环评技术咨询服务;评估机构从严开展技术评估工作,细化列明审查要点,严把“技术审查关”,并强化专家审查责任,邀请业内权威专家组成五人以上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环评审批部门在项目受理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审批时间节点,不得简化审批;在环评质量复核工作中,加大其报告书(表)抽取比例和频次。
3.红牌编制单位,实行限期整改。环评编制单位被确定为红牌管理之日起3个月内,各级环评审批部门暂停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同时,在质量复核工作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对其编制的报告书(表)着重进行抽查复核。
4.考核周期内,未给予“红、黄、绿”亮牌的环评编制单位,自动纳入正常监督管理。
五、夯实环评管理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同配合机制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层级统筹协调开展各类评估评审和审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好日常考核和质量评分工作。审批部门与评估机构应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评估中心在评估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充分关注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情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环评报告书(表)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审批部门,并严格按照评估时限和修改时限开展评估工作。
(二)强化环评编制单位监管
环评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应加强内控管理,建立编制、审核、审定质量管控体系,不断提高环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日常考核工作中发现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单位、人员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进行失信记分,充分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管理要求。
(三)细化职责分工
市级环评审批部门组织对环评单位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及时公开日常考核和监督管理情况。 (略) 区环评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对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进行质量评分和亮牌管理,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环评质量日常考核评分工作情况和 (略) 生态环境局,由市局统一汇总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略) 行政审批局对违规编制单位进行联合惩戒。
为切实压实各方责任,严肃客观落实环评质量日常考核评分工作,充分发挥“红、黄、绿”分级管理机制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开展“回头看”工作,督 (略) 区分局审批部门开展考核监督管理工作,进 (略) 环评单位环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
规划环评编制质量日常考核监督管理参照通知内容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联系人:张文超*
附件:1.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编制计划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考核评分表
3.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考核评分表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质量日常考核监督管理的通知
(略) 区分局、评估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 (略) 委、市政府“三个年”活动部署, (略) 营商环境氛围,打击环评编制单位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行为, (略) 级重点项目环境要素服务保障工作,充分维护环评报 (略) 场秩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要求, (略) 环评管理实际,现就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日常考核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第三方环评机构从业行为
在榆开展环评业务咨询的单位,自承担业务起,应全面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从业,并 (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项目受理前环评编制单位应当通过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如实提交单位和编制人员基本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深化重点项目环境要素服务保障工作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坚持“服务跑在审批前”的工作理念,将审批服务重心调整到审前辅导上,主动深入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现场开展服务,全面加强重点项目环境要素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点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编制任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在接受委托后10日内,按照审批层级将环评委托书及编制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报送至环评审批部门,以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项目环评审批帮扶指导工作。
三、加强环评质量日常考核监督管理工作
全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环评报告书(表)质量日常考核监督,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常态化管理,坚决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违法行为。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全国环评信用平 (略) 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开的相关信息及环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日常考核结果,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三方技术单位。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将与行政审批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考核信息实现双向共享,择优引导环评编制单位入驻 (略) ,不断优化 (略) 运行管理机制。
(一)强化受理阶段日常考核监督管理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在受理阶段做好环评报告书(表)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对不符合编制规范性要求的不予受理或提出补正要求。环评报告书(表)开展技术评估前,编制单位应充分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估自查(预审)登记表》,发现缺项问题后及时补充和完善。自查登记表作为环评单位进行技术评估的管理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纳入环评单位环评质量日常考核记分。市评估中心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及时对自查(预审)登记表中的内容进行动态更新。
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过程中,应当对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处罚决定未执行的建设项目,以及对列入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提交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其他问题的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环评文件受理后被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情况等行为的,依法予以退回环评申请材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强化评审及审批阶段监督管理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和评估中心在环评审查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发现报批的环评报告书(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等”情形之一的,坚决不予批准。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局定期组织对辖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重点行业、重点信用管理对象,适当加大抽查复核比例和抽取频次。被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抽取复核的环评报告书(表),市局不再重复抽查。被抽查的环评报告书(表)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市生态环境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位、编制人员予以处罚。
四、建立“红、黄、绿”分级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环评编制单位从业行为,倒逼环评编制单位强化技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环评制度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市局以环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日常考核评分工作为基础,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对环评编制单位实施“红、黄、绿”分级管理。
环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日常考核评分作为实施“红、黄、绿”分级管理的主要依据,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和评估过程中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具体评分标准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考核评分表》(附件2和附件3)。
编制质量考核评分实行技术评审会现场打分制,原始分数设置为100分,由技术评审会的组织方,在会议现场安排评审专家分别填写编制质量考核评分表,加权平均后形成该环评文件最终得分。函审项目可由技术评审专家在出具专家意见时一并完成质量打分工作。打分完成后,考核评分表与评审意见应当一同留档。得分在60分以下的环评报告书(表)一律退回,不予通过评审。技术评估 (略) 区分局应在评审工作完 (略) 局反馈环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得分情况。
(一)“红、黄、绿”亮牌适用情形
1.绿牌(正向激励)
环评编制单位同一考核周期内报批的报告书(表),日常考核评分连续2次85分以上,评估会后能够按照评审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且无黄牌(预警提醒)和红牌(警告惩戒)亮牌及其他情形的。
2.黄牌(预警提醒)
(1)受理审查阶段,由于环评报告书(表)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不到位、编制内容不真不实,提出的环保措施不可行,影响环评结论的;
(2)技术评估阶段,环评报告书(表)内容粗制滥造,评价内容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环评结论不正确,专家编制质量日常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未通过评审会的;
(3)单次考核周期内,2次出现未按评审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情形的。
以上情形满足其中之一,直接予以黄牌预警提醒。
3.红牌(警告惩戒)
(1)环评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编制单位存在环评文件抄袭、隐瞒实际开工情况、编造和篡改环境现状监测、凭空编造公众参与内容等弄虚作假情形的;
(2)单次考核周期内,同一编制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书(表)因内容粗制滥造,编制质量日常考核得分多次(含2次)在60分以下未通过评审会被予以黄牌警告的;
(3)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书(表)在评审后反复修改(2次以上),导致环评审批时间迟滞,影响建设项目 (略) 级重点项目落地的;
(4)质量复核阶段,被抽查的环评报告书(表)存在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错误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环境影响因素及评价因子分析不全等违反《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或存在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
以上情形满足其中之一,直接予以红牌警告惩戒。
(二)强化“红、黄、绿”亮牌结果应用
(略) 区 (略) 局报送环评质量日常考核评分工作开展情况和编制单位亮牌结果,市生态环 (略) 局官方网站公布 (略) 各环评编制单位亮牌结果。同时,各级审批部门应根据亮牌结果对编制单位实行分型分级差异化监督管理。
1.绿牌编制单位,予以正向激励,鼓励其参与政府财政支持的环评技术咨询服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项目受理审批过程中,环评审批部门可适当简化审查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在技术评估环节上,视情况以视频审查会的形式或专家函审的方式开展技术评估。在质量复核工作中,适当降低其报告书(表)抽取比例和频次。
2.黄牌编制单位,予以预警提醒,限制其参与政府财政支持的环评技术咨询服务;评估机构从严开展技术评估工作,细化列明审查要点,严把“技术审查关”,并强化专家审查责任,邀请业内权威专家组成五人以上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环评审批部门在项目受理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审批时间节点,不得简化审批;在环评质量复核工作中,加大其报告书(表)抽取比例和频次。
3.红牌编制单位,实行限期整改。环评编制单位被确定为红牌管理之日起3个月内,各级环评审批部门暂停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同时,在质量复核工作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对其编制的报告书(表)着重进行抽查复核。
4.考核周期内,未给予“红、黄、绿”亮牌的环评编制单位,自动纳入正常监督管理。
五、夯实环评管理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同配合机制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层级统筹协调开展各类评估评审和审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好日常考核和质量评分工作。审批部门与评估机构应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评估中心在评估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充分关注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情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环评报告书(表)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审批部门,并严格按照评估时限和修改时限开展评估工作。
(二)强化环评编制单位监管
环评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应加强内控管理,建立编制、审核、审定质量管控体系,不断提高环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日常考核工作中发现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单位、人员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进行失信记分,充分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管理要求。
(三)细化职责分工
市级环评审批部门组织对环评单位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及时公开日常考核和监督管理情况。 (略) 区环评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对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进行质量评分和亮牌管理,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环评质量日常考核评分工作情况和 (略) 生态环境局,由市局统一汇总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略) 行政审批局对违规编制单位进行联合惩戒。
为切实压实各方责任,严肃客观落实环评质量日常考核评分工作,充分发挥“红、黄、绿”分级管理机制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开展“回头看”工作,督 (略) 区分局审批部门开展考核监督管理工作,进 (略) 环评单位环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
规划环评编制质量日常考核监督管理参照通知内容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联系人:张文超*
附件:1.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编制计划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考核评分表
3.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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