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港盛砂石有限公司2022年度转运堆场弃砂处置公告
岳阳港盛砂石有限公司2022年度转运堆场弃砂处置公告
为确保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长期健康发展,我司针对转运堆场余量弃砂制定了《转运堆场弃砂处置方案》,经城陵矶新港区砂石资源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供应对象
在建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且有砂石需求的业主或施工单位、定点供应商均可进行报名(省内供应不受限)。报名时需提供:
1.公司营业执照(需具备砂石或建材经营范围);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
3.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或民生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业主单位需提供发改部门立项依据,施工单位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与发改部门立项依据,定点供应商除需提供上述两项文件外,还需提供与项目对应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的授权采购委托书、购销合同等。
二、供应价格与计量
本批次疏浚弃砂处置价格暂定为62元/吨(含3%增值税发票),供应价格上涨或下跌达到代表 (略) 场同类品质砂石价格的6%时,再作价格调整。
本次处置采取*路转运形式, (略) 与项目监理方、新港区水利局通过地磅仪器测量,开具车辆出库票据。如有水运需要,将由新港区水利局、项目监理、 (略) 以及受载方四方将单车票据统计核算后开具船运四联单。
三、供应量与时间
本次弃砂处置总量预估为60万吨,处置时间暂定为中选日至2023年8月30日。
四、选定方式
1.本次弃砂处置供应名额拟选定4家供应单位(每个包15万吨,最终以实际装载结果为准)。
2.报名。自2023年7月18日至7月20日17:00。
报名地点为 (略) ,同时须向 (略) 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70万元( (略) 代为支付,但需报名单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截止后,由 (略) 会同该公司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审定供应对象资质、资金是否符合要求,并将所有资料存档备查,未中选单位资料不退直接销毁。
3.当本次弃砂处置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总数超过本次疏浚弃砂处置招选总数时,由公司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采取现场抽 (略) 外供应单位,抽签办法另行公布。抽签未中的单位,7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不作其他补偿。中选采购单位不足4家时,剩余供应量可优先向中选单位供应。
4.已确定的弃砂接收单位须于3个自 (略) 及 (略) 签订弃砂供应三方合同,因自身原因未签订供应合同的,扣除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按履约保证金到账时间先后顺序,候补确定定向接收弃砂单位。
五、合同签订及结算
1.本次疏浚弃砂供应合同由新港区政府砂石处置平台湖南 (略) 、 (略) 及定向接收弃砂单位三方签订。
2.定向接收单位须向湖南 (略) 另行支付预付货款200万元,由湖南 (略) 开具13%增值税票,相关税款从定向接收单位预付款中予以代扣。合同期内,当定向接收单位预付货款金额低于50万元时,应及时补缴,每次补缴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项目结束后按照实际结算单价及供应量办理结算后,剩余预付货款和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六、现场管理措施
1.定向接受单位需自行安排符合环保及交通部门要求的转运车辆,并严格服从、配合现场管理人员与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转运期间的入场及出场需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运载车辆不得作出非法提高净重、未开票据闯关等违背合同约定的行为。如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事件, (略) 列入黑名单,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 (略) 为本次处置现场管理的安全责任主体,各受载单位为本次处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主体,湖南 (略) 负责对口联系各承载单位, (略)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与协调。
七、监管措施
1.由城陵矶新港区水利局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行为,由业主方配合按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处罚,以确保项目有序可控,持续发展。
2.严格采用经水利部门指定的四联单进行计量及签单发航。
3.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和新港区水利局共同配合水政、海事、航道、公安等执法部门进行全链条监管。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疏浚弃 (略) 外供应量为估算数,以实际装载量为准,实际装载量少于签约量时,在弃砂处置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货款及履约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不作其他补偿。如遇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处置工作提前终止,供应合同自动解除,在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剩余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作其他补偿。
2.本公告由 (略) 负责解释,未尽事 (略) 研究报新港区砂石产业领导小组同意后, (略) 河道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调整执行。
联 系 人:方鼎中 *
刘 威 *
监督电话:黄 洪 *
方岳军 *
(略)
2023年7月18日
为确保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长期健康发展,我司针对转运堆场余量弃砂制定了《转运堆场弃砂处置方案》,经城陵矶新港区砂石资源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供应对象
在建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且有砂石需求的业主或施工单位、定点供应商均可进行报名(省内供应不受限)。报名时需提供:
1.公司营业执照(需具备砂石或建材经营范围);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
3.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或民生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业主单位需提供发改部门立项依据,施工单位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与发改部门立项依据,定点供应商除需提供上述两项文件外,还需提供与项目对应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的授权采购委托书、购销合同等。
二、供应价格与计量
本批次疏浚弃砂处置价格暂定为62元/吨(含3%增值税发票),供应价格上涨或下跌达到代表 (略) 场同类品质砂石价格的6%时,再作价格调整。
本次处置采取*路转运形式, (略) 与项目监理方、新港区水利局通过地磅仪器测量,开具车辆出库票据。如有水运需要,将由新港区水利局、项目监理、 (略) 以及受载方四方将单车票据统计核算后开具船运四联单。
三、供应量与时间
本次弃砂处置总量预估为60万吨,处置时间暂定为中选日至2023年8月30日。
四、选定方式
1.本次弃砂处置供应名额拟选定4家供应单位(每个包15万吨,最终以实际装载结果为准)。
2.报名。自2023年7月18日至7月20日17:00。
报名地点为 (略) ,同时须向 (略) 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70万元( (略) 代为支付,但需报名单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截止后,由 (略) 会同该公司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审定供应对象资质、资金是否符合要求,并将所有资料存档备查,未中选单位资料不退直接销毁。
3.当本次弃砂处置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总数超过本次疏浚弃砂处置招选总数时,由公司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采取现场抽 (略) 外供应单位,抽签办法另行公布。抽签未中的单位,7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不作其他补偿。中选采购单位不足4家时,剩余供应量可优先向中选单位供应。
4.已确定的弃砂接收单位须于3个自 (略) 及 (略) 签订弃砂供应三方合同,因自身原因未签订供应合同的,扣除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按履约保证金到账时间先后顺序,候补确定定向接收弃砂单位。
五、合同签订及结算
1.本次疏浚弃砂供应合同由新港区政府砂石处置平台湖南 (略) 、 (略) 及定向接收弃砂单位三方签订。
2.定向接收单位须向湖南 (略) 另行支付预付货款200万元,由湖南 (略) 开具13%增值税票,相关税款从定向接收单位预付款中予以代扣。合同期内,当定向接收单位预付货款金额低于50万元时,应及时补缴,每次补缴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项目结束后按照实际结算单价及供应量办理结算后,剩余预付货款和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六、现场管理措施
1.定向接受单位需自行安排符合环保及交通部门要求的转运车辆,并严格服从、配合现场管理人员与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转运期间的入场及出场需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运载车辆不得作出非法提高净重、未开票据闯关等违背合同约定的行为。如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事件, (略) 列入黑名单,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 (略) 为本次处置现场管理的安全责任主体,各受载单位为本次处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主体,湖南 (略) 负责对口联系各承载单位, (略)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与协调。
七、监管措施
1.由城陵矶新港区水利局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行为,由业主方配合按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处罚,以确保项目有序可控,持续发展。
2.严格采用经水利部门指定的四联单进行计量及签单发航。
3.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和新港区水利局共同配合水政、海事、航道、公安等执法部门进行全链条监管。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疏浚弃 (略) 外供应量为估算数,以实际装载量为准,实际装载量少于签约量时,在弃砂处置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货款及履约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不作其他补偿。如遇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处置工作提前终止,供应合同自动解除,在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剩余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作其他补偿。
2.本公告由 (略) 负责解释,未尽事 (略) 研究报新港区砂石产业领导小组同意后, (略) 河道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调整执行。
联 系 人:方鼎中 *
刘 威 *
监督电话:黄 洪 *
方岳军 *
(略)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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