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中山市润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关于变更中山市润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国有出让用地, (略) 阜沙镇文安村,用地面积为4292.1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 (略) (略) 。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限度24米。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2.0-3.5
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
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50m,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小榄镇民安中路1 (略) 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
附件: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国有出让用地, (略) 阜沙镇文安村,用地面积为4292.1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 (略) (略) 。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限度24米。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2.0-3.5
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
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50m,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小榄镇民安中路1 (略) 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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