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运营新建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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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运营新建厂房项目

天津 (略)

(略) 宝坻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市水务局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水综[2023]11号)有关规定,现将《产业园运营新建厂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进行反应。

联系方式:杨工 *


附件1:天津 (略) (报批稿) - 腾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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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略)

(略) 宝坻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市水务局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水综[2023]11号)有关规定,现将《产业园运营新建厂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进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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