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公示
三原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公示
(略) 农业农村厅(陕农计财【2023】82号)《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等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信息公开,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要求,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畜牧业发展支出)重点支持畜牧业发展粮改饲项目户。
一、粮改饲项目建设内容
支持三原县区农业结构调整,扩大优质饲草种植。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构树、黑麦草、菌草等优质饲草制作青贮,支持探索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等方式,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
二、粮改饲项目补助标准、对象及环节
补助标准: 青贮饲草补助不超过45元/吨;新建标准化青贮窖补助不超过50元/立方米,青贮窖建设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10%以内。补助资金采取 “先建后补”的方式,由项目县先确定补助对象和建设内容,待项目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测算标准一次性补助。
补助对象:按照“以奶畜大县为主,兼顾肉牛肉羊大县”的原则,结合三原县草食畜牧业发展和玉米种植现状,在全县选择具备饲草收贮300吨以上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实施。
补助环节:收储使用青贮、混贮和新建标准化青贮窖。
三、申报方式
1、请各镇办及乡镇兽医站督促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和有意向实施相关项目的养殖场户积极报名。
2、填写《三原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推荐表》,需加盖各镇办及兽医站公章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畜牧股李静,联系电话:029-*。
四、公示期限及申报时间
1、公示期限五天(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5日)
2、2023年9月15日前,请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023年8月30日
三原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推荐表
养殖场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
养殖地址 | |||
联系电话 | 畜种 | ||
存栏数量 | 青贮设施 | 长 米×宽 米×高 米 | |
所在地畜牧站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承 诺 书 我单位(个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内容真实,若因提供虚假资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申报条件 | 奶牛存栏≥100头 肉牛存栏≥30头 奶山羊存栏≥500只 关中驴存栏≥150头 青贮数量在300吨以上 |
三原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推荐表
企业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
企业地址 | |||
联系电话 | 收储数量 | ||
存栏数量 | |||
所在地畜牧站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承 诺 书 我单位(个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内容真实,若因提供虚假资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申报条件 | 青贮饲料收贮企业 青贮数量在300吨以上 |
(略) 农业农村厅(陕农计财【2023】82号)《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等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信息公开,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要求,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畜牧业发展支出)重点支持畜牧业发展粮改饲项目户。
一、粮改饲项目建设内容
支持三原县区农业结构调整,扩大优质饲草种植。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构树、黑麦草、菌草等优质饲草制作青贮,支持探索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等方式,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
二、粮改饲项目补助标准、对象及环节
补助标准: 青贮饲草补助不超过45元/吨;新建标准化青贮窖补助不超过50元/立方米,青贮窖建设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10%以内。补助资金采取 “先建后补”的方式,由项目县先确定补助对象和建设内容,待项目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测算标准一次性补助。
补助对象:按照“以奶畜大县为主,兼顾肉牛肉羊大县”的原则,结合三原县草食畜牧业发展和玉米种植现状,在全县选择具备饲草收贮300吨以上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实施。
补助环节:收储使用青贮、混贮和新建标准化青贮窖。
三、申报方式
1、请各镇办及乡镇兽医站督促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和有意向实施相关项目的养殖场户积极报名。
2、填写《三原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推荐表》,需加盖各镇办及兽医站公章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畜牧股李静,联系电话:029-*。
四、公示期限及申报时间
1、公示期限五天(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5日)
2、2023年9月15日前,请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023年8月30日
三原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推荐表
养殖场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
养殖地址 | |||
联系电话 | 畜种 | ||
存栏数量 | 青贮设施 | 长 米×宽 米×高 米 | |
所在地畜牧站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承 诺 书 我单位(个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内容真实,若因提供虚假资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申报条件 | 奶牛存栏≥100头 肉牛存栏≥30头 奶山羊存栏≥500只 关中驴存栏≥150头 青贮数量在300吨以上 |
三原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推荐表
企业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
企业地址 | |||
联系电话 | 收储数量 | ||
存栏数量 | |||
所在地畜牧站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承 诺 书 我单位(个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内容真实,若因提供虚假资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申报条件 | 青贮饲料收贮企业 青贮数量在300吨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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