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中国芜湖长江渔文化博物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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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中国芜湖长江渔文化博物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环行审〔2023〕185号

(略) 渔业管理服务中心:

你公司报来的《 (略) 渔业管理服务中心中国(芜湖)长江渔文化博物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东梁社区(东至园区道路、南至向东路、西至长江大堤、北至园区道路)。项目总投资*万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芜发改社会〔2021〕571号,项目代码:2108-*-04-01-*)。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约345亩,建设博物馆主展馆,同步建设周边互动体验区等配套基础设施等。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敏感区内设立取弃土场和施工场地等,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对施工道路进行固化、洒水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 -2001)。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施工场地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运输路线,声环境敏感区域周边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根据需要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渣的收集和弃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不能利用的运至规范堆场;妥善处置挖掘施工产生泥浆,不得产生水体污染;施工场地内不得进行进行机械维修等产生危险废物的作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XC)

芜环行审〔2023〕185号

(略) 渔业管理服务中心:

你公司报来的《 (略) 渔业管理服务中心中国(芜湖)长江渔文化博物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东梁社区(东至园区道路、南至向东路、西至长江大堤、北至园区道路)。项目总投资*万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芜发改社会〔2021〕571号,项目代码:2108-*-04-01-*)。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约345亩,建设博物馆主展馆,同步建设周边互动体验区等配套基础设施等。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敏感区内设立取弃土场和施工场地等,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对施工道路进行固化、洒水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 -2001)。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施工场地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运输路线,声环境敏感区域周边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根据需要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渣的收集和弃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不能利用的运至规范堆场;妥善处置挖掘施工产生泥浆,不得产生水体污染;施工场地内不得进行进行机械维修等产生危险废物的作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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