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倍嘉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嘉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倍嘉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望牛墩镇朱平沙金沙路18号2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倍嘉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德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倍嘉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新建项目,项 (略) (略) 望牛墩镇朱平沙金沙路18号2号楼201室(北纬23°1"55.318",东经113°35"55.625"),项目主要从事汉堡面包、面饼的加工生产。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3750m2,建筑面积3750m2。项目主要从事汉堡面包、面饼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汉堡面包394吨/年、面饼73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配料投粉过程中,粉状的原辅料会逸散出少量的粉尘。经配好料的各类原料投入真空和面机内进行搅拌均匀,搅拌过程呈湿润状态,故无粉尘外逸,但在配料投粉时会有少量的粉尘外逸,参考同类项目,投料粉尘产生量约为原材料的0.005%;项目粉状原辅料主要为面粉(296.79t/a),则项目配料投粉工序粉尘产生量为296.76×0.01%=0.0297t/a。年工作时间为2400h,排放速率为0.012kg/h,呈无组织排放,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均比重较大,在空气中停留的时间短暂,大部分可在操作区域附近沉降,且作业时均在密闭车间内,外逸到车间外的粉尘极少,因此,加强车间通风后,配料、投粉、和面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生产加工所用的食用油在烘烤工序时会挥发产生油烟。本项目烘烤工序温度最高为150℃,故本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中,食用油产生的油烟量较少,也不会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产生醛、酮等有毒有害物质。项目在生产和面过程中会添加食用油,其食用油揉入面团中不易挥发,仅食品外表皮在烘烤过程中较高温度下产生少量含有食品加工气味的油烟。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1411糕点、面包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无烘烤、炒制工序的产污系数。项目烘烤工序产生的油烟参考《社会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吴波主编)P123中的表4-13中餐饮炉灶和居民炊事油烟等污染物排放因子,餐饮炉灶未装油烟净化器的油烟产生量为3.815kg/t(以油计),项目生产用食用油共约12.81t/a,则烘烤过程中含有食品加工气味的油烟产生总量为0.049t/a,项目烘烤工序平均每年工作 2400h。项目拟设置高效油烟净化器装置对收集的含有食品加工气味的油烟进行处理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项目将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均为密闭式隧道炉对产品进行间接加热烘烤,项目共设2条隧道炉,每条隧道炉内自带抽风系统,每条自带抽风量约5000m3/h,则总风量为10000m3/h,烘烤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含有食品加工气味的油烟由隧道炉顶排气口直连入通风管道引至楼顶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参考《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大型85%,项目设置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则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85%。项目在烘烤过程中,由于对原料进行烘烤过程中会产生轻微的香气,按照臭气浓度表征;烘烤工序加工气味是多组分低浓度的混合气体,其成分可达几十种,各成分之间既有协同作用也有颉颃作用。气味主要是通过影响人们的嗅觉来影响环境。由于个人的生理、心理条件、年龄、性别、职业、习惯等因素的不同对食品加工气味的喜恶程度、敏感程度和耐受程度也不同。由于加工气味较少,两股废气均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机械通风设施,增加车间通风次数,稀释车间内的气味浓度,减少加工气味和有机废气对员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烘烤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烘烤工序燃烧设备与隧道炉组成同一套设备,其燃烧废气与烘烤油烟废气收集后并入烘烤线工序上方通风管道后进入楼顶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烘烤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烘烤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排放限值。废水处理设施恶臭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运营过程中产生恶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废气主要来源“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等,项目拟对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进行加盖处理。由于恶臭污染物浓度及其影响与污水处理规模、处理工艺以及原污水水质、充氧、曝气、污水停留时间以及污染气象等条件有关,恶臭物质的溢出和扩散机理复杂,废气源强难于计算,因此不进行定量分析,只进行定性分析。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较少,通过大气扩散及周边植物吸收,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要求,故废水处理设施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 (略) 政截污管网;清洗废水自建废水处理站(“污水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混凝沉淀池+清水池+污泥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东江南支流,对东江南支流的水质影响不大。 经上述处理后,在建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油脂、污泥经 (略) 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 (略) 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3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倍嘉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望牛墩镇朱平沙金沙路18号2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倍嘉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德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倍嘉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新建项目,项 (略) (略) 望牛墩镇朱平沙金沙路18号2号楼201室(北纬23°1"55.318",东经113°35"55.625"),项目主要从事汉堡面包、面饼的加工生产。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3750m2,建筑面积3750m2。项目主要从事汉堡面包、面饼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汉堡面包394吨/年、面饼73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配料投粉过程中,粉状的原辅料会逸散出少量的粉尘。经配好料的各类原料投入真空和面机内进行搅拌均匀,搅拌过程呈湿润状态,故无粉尘外逸,但在配料投粉时会有少量的粉尘外逸,参考同类项目,投料粉尘产生量约为原材料的0.005%;项目粉状原辅料主要为面粉(296.79t/a),则项目配料投粉工序粉尘产生量为296.76×0.01%=0.0297t/a。年工作时间为2400h,排放速率为0.012kg/h,呈无组织排放,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均比重较大,在空气中停留的时间短暂,大部分可在操作区域附近沉降,且作业时均在密闭车间内,外逸到车间外的粉尘极少,因此,加强车间通风后,配料、投粉、和面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生产加工所用的食用油在烘烤工序时会挥发产生油烟。本项目烘烤工序温度最高为150℃,故本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中,食用油产生的油烟量较少,也不会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产生醛、酮等有毒有害物质。项目在生产和面过程中会添加食用油,其食用油揉入面团中不易挥发,仅食品外表皮在烘烤过程中较高温度下产生少量含有食品加工气味的油烟。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1411糕点、面包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无烘烤、炒制工序的产污系数。项目烘烤工序产生的油烟参考《社会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吴波主编)P123中的表4-13中餐饮炉灶和居民炊事油烟等污染物排放因子,餐饮炉灶未装油烟净化器的油烟产生量为3.815kg/t(以油计),项目生产用食用油共约12.81t/a,则烘烤过程中含有食品加工气味的油烟产生总量为0.049t/a,项目烘烤工序平均每年工作 2400h。项目拟设置高效油烟净化器装置对收集的含有食品加工气味的油烟进行处理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项目将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均为密闭式隧道炉对产品进行间接加热烘烤,项目共设2条隧道炉,每条隧道炉内自带抽风系统,每条自带抽风量约5000m3/h,则总风量为10000m3/h,烘烤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含有食品加工气味的油烟由隧道炉顶排气口直连入通风管道引至楼顶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参考《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大型85%,项目设置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则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85%。项目在烘烤过程中,由于对原料进行烘烤过程中会产生轻微的香气,按照臭气浓度表征;烘烤工序加工气味是多组分低浓度的混合气体,其成分可达几十种,各成分之间既有协同作用也有颉颃作用。气味主要是通过影响人们的嗅觉来影响环境。由于个人的生理、心理条件、年龄、性别、职业、习惯等因素的不同对食品加工气味的喜恶程度、敏感程度和耐受程度也不同。由于加工气味较少,两股废气均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机械通风设施,增加车间通风次数,稀释车间内的气味浓度,减少加工气味和有机废气对员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烘烤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烘烤工序燃烧设备与隧道炉组成同一套设备,其燃烧废气与烘烤油烟废气收集后并入烘烤线工序上方通风管道后进入楼顶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烘烤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烘烤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排放限值。废水处理设施恶臭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运营过程中产生恶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废气主要来源“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等,项目拟对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进行加盖处理。由于恶臭污染物浓度及其影响与污水处理规模、处理工艺以及原污水水质、充氧、曝气、污水停留时间以及污染气象等条件有关,恶臭物质的溢出和扩散机理复杂,废气源强难于计算,因此不进行定量分析,只进行定性分析。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较少,通过大气扩散及周边植物吸收,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要求,故废水处理设施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 (略) 政截污管网;清洗废水自建废水处理站(“污水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混凝沉淀池+清水池+污泥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东江南支流,对东江南支流的水质影响不大。 经上述处理后,在建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油脂、污泥经 (略) 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 (略) 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3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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