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排兰荣工艺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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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石排兰荣工艺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石排兰荣工艺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埔心商业街2号2号楼3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石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 东莞石 (略) 原厂 (略) 石排镇李家坊村。 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胶制品制造;塑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现由于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由“ (略) 石排镇李家坊村”(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5′43.10″,东经113°55′22.63″)搬迁到“ (略) 石排镇埔心商业街2号2号楼301室”( 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5′32.795″,东经113°55′31.915″); (2)增加投资20万元; (3)取消“工艺品”产品35万个/年,取消原有产品的生产设备。新增产品“塑胶制品”产品22.8万个/年,相应增加其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及生产设备;具体详见表13、表14、表15; (4)减少员工人数40人,迁改扩建后员工40人; 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47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20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22.8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部分: 搪胶成型工序、喷漆/彩绘、烘烤、移印工序,项目拟将搪胶成型工序、喷漆/彩绘、烘烤、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搪胶成型工序、喷漆/彩绘、烘烤、移印工序废气收集,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搪胶成型工序、彩绘、烘烤、移印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再经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约20m)高空排放(DA001)。 投料、搅拌工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部分: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但都需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喷淋废水和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 (略) 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 三、噪声部分: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使项目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部分: 项目废包装材料、原料包装、边角料经 (略) 处理;废机油、废机油罐、废油漆桶、废油墨桶、含漆废纸板、漆渣、废抹布、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 2023-08-3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石排兰荣工艺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埔心商业街2号2号楼3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石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 东莞石 (略) 原厂 (略) 石排镇李家坊村。 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胶制品制造;塑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现由于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由“ (略) 石排镇李家坊村”(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5′43.10″,东经113°55′22.63″)搬迁到“ (略) 石排镇埔心商业街2号2号楼301室”( 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5′32.795″,东经113°55′31.915″); (2)增加投资20万元; (3)取消“工艺品”产品35万个/年,取消原有产品的生产设备。新增产品“塑胶制品”产品22.8万个/年,相应增加其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及生产设备;具体详见表13、表14、表15; (4)减少员工人数40人,迁改扩建后员工40人; 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47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20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22.8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部分: 搪胶成型工序、喷漆/彩绘、烘烤、移印工序,项目拟将搪胶成型工序、喷漆/彩绘、烘烤、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搪胶成型工序、喷漆/彩绘、烘烤、移印工序废气收集,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搪胶成型工序、彩绘、烘烤、移印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再经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约20m)高空排放(DA001)。 投料、搅拌工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部分: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但都需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喷淋废水和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 (略) 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 三、噪声部分: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使项目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部分: 项目废包装材料、原料包装、边角料经 (略) 处理;废机油、废机油罐、废油漆桶、废油墨桶、含漆废纸板、漆渣、废抹布、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 2023-08-3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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