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和溪镇杉木坪中药材烘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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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和溪镇杉木坪中药材烘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和溪镇:

你单位上报的正安县和溪镇杉木坪中药材烘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个别项目立项的通知》(正乡振领发〔2023〕2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批复内容

本次批复项目1个,总投入资金25.03万元,其中:整合资金25.03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详见附表)。

二、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19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和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要求,并按已审查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运作模式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

(二)公示公告。项目批复后,你单位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方式,公开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 资金构成、资金规模、采购及招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农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公示公告佐证资料收集。

(三)采购招标程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单位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严格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检查。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拨款报账和资金决算有据可依。你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建设内容、工程质量、项目进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定期开展日常检查。

(五)项目验收。在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相关股室开展自查验收,出具自查验收报告,再由项目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县相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县级验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

(六)档案建立。严格按照正安县整合资金项目档案管理目录,认真收集、整理痕迹资料,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

三、 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2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程序、严格管控,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严禁贪污、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及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把握项目建设原则,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并严格按照设计实施,高质量限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二)抓紧完善好实施方案中未能及时上报的附件资料(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文件、项目实施前的有关会议纪要、施工主体相关证照等项目有关其它资料),并在6月27日前将纸质实施方案、申报书及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四)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能擅自增加概算资金。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急需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调项。每月25日前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到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办公室。

附件:正安县和溪镇杉木坪中药材烘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2023年6月22日


正安县和溪镇杉木坪中药材烘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 目 类型

项目主 管部门

项目实 施单位

项目建 设地点

建设内容

投入资金(万元)

资金来 源

备注

合计






25.03



1

正安县和溪镇杉木坪中药材烘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产业类

县农业农村局

和溪江镇

杉木坪村

购置安装中药材烘干设备4套

25.03

2023年整合资金


和溪镇:

你单位上报的正安县和溪镇杉木坪中药材烘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个别项目立项的通知》(正乡振领发〔2023〕2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批复内容

本次批复项目1个,总投入资金25.03万元,其中:整合资金25.03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详见附表)。

二、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19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和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要求,并按已审查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运作模式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

(二)公示公告。项目批复后,你单位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方式,公开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 资金构成、资金规模、采购及招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农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公示公告佐证资料收集。

(三)采购招标程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单位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严格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检查。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拨款报账和资金决算有据可依。你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建设内容、工程质量、项目进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定期开展日常检查。

(五)项目验收。在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相关股室开展自查验收,出具自查验收报告,再由项目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县相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县级验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

(六)档案建立。严格按照正安县整合资金项目档案管理目录,认真收集、整理痕迹资料,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

三、 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2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程序、严格管控,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严禁贪污、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及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把握项目建设原则,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并严格按照设计实施,高质量限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二)抓紧完善好实施方案中未能及时上报的附件资料(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文件、项目实施前的有关会议纪要、施工主体相关证照等项目有关其它资料),并在6月27日前将纸质实施方案、申报书及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四)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能擅自增加概算资金。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急需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调项。每月25日前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到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办公室。

附件:正安县和溪镇杉木坪中药材烘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2023年6月22日


正安县和溪镇杉木坪中药材烘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 目 类型

项目主 管部门

项目实 施单位

项目建 设地点

建设内容

投入资金(万元)

资金来 源

备注

合计






25.03



1

正安县和溪镇杉木坪中药材烘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产业类

县农业农村局

和溪江镇

杉木坪村

购置安装中药材烘干设备4套

25.03

2023年整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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