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流程及清单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流程及清单的通知
县各相关项目单位: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晋建科规字〔2023〕73号) 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 (略) 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流程及清单调整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承诺”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2);
2.立项文件、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
4.按照规定应当公开招投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国有资金提供自主发包情况表(附件3);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附件4);
6. (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特殊工程);
7.消防设计承诺书(特殊工程除外)(附件5);
8.已生成二维识别码的最终完整的勘察设计成果和重要工程专家论证意见;
9.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事项承诺书(附件6);
11.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附件7);
1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附件8);
13.建设单位绿色建筑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绿色建筑设计质量承诺书(建设、设计(适用于2022年12月1日起新立项的城镇民用建筑))(附件9);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意见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附件10);
15.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实施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16.文勘相关手续;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办理施工许可不再进行现场踏勘,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并提供住建局出具的办理施工许可前的告知函;补办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凭证;不再沿用容缺方式办理。
二、新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运用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1);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不动产权证(划拨土地提供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基坑设计方案;
4.按照规定应当公开招投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国有资金提供自主发包情况表(附件3);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附件4);
6.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实施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意见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附件10);
8.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附件7);
9.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8);
10.文勘相关手续;
11.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12)。
注:办理施工许可不再进行现场踏勘,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并提供住建局出具的办理施工许可前的告知函。
(二)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2);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
3.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工程);
4.消防设计承诺书(特殊工程除外);
5.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6.已生成二维识别码的最终完整的勘察设计成果和重要工程专家论证意见(原件、复印件(1份))
7.建设单位绿色建筑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绿色建筑设计质量承诺书(建设、设计(适用于2022年12月1日起新立项的城镇民用建筑))(附件9);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 (略) 政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流程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3.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自主发包情况表
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5.消防设计承诺书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承诺书
7.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8.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
9.建设单位绿色建筑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绿色建筑设计质量承诺书;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意见书
11.“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书
12.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
寿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县各相关项目单位: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晋建科规字〔2023〕73号) 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 (略) 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流程及清单调整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承诺”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2);
2.立项文件、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
4.按照规定应当公开招投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国有资金提供自主发包情况表(附件3);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附件4);
6. (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特殊工程);
7.消防设计承诺书(特殊工程除外)(附件5);
8.已生成二维识别码的最终完整的勘察设计成果和重要工程专家论证意见;
9.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事项承诺书(附件6);
11.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附件7);
1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附件8);
13.建设单位绿色建筑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绿色建筑设计质量承诺书(建设、设计(适用于2022年12月1日起新立项的城镇民用建筑))(附件9);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意见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附件10);
15.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实施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16.文勘相关手续;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办理施工许可不再进行现场踏勘,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并提供住建局出具的办理施工许可前的告知函;补办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凭证;不再沿用容缺方式办理。
二、新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运用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1);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不动产权证(划拨土地提供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基坑设计方案;
4.按照规定应当公开招投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国有资金提供自主发包情况表(附件3);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附件4);
6.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实施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意见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附件10);
8.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附件7);
9.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8);
10.文勘相关手续;
11.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12)。
注:办理施工许可不再进行现场踏勘,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并提供住建局出具的办理施工许可前的告知函。
(二)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2);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
3.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工程);
4.消防设计承诺书(特殊工程除外);
5.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6.已生成二维识别码的最终完整的勘察设计成果和重要工程专家论证意见(原件、复印件(1份))
7.建设单位绿色建筑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绿色建筑设计质量承诺书(建设、设计(适用于2022年12月1日起新立项的城镇民用建筑))(附件9);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 (略) 政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流程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3.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自主发包情况表
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5.消防设计承诺书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承诺书
7.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8.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
9.建设单位绿色建筑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绿色建筑设计质量承诺书;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意见书
11.“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书
12.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
寿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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