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2024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台儿庄区2024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为充分发挥衔接资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做好2024年度台儿庄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相关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的要求、《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乡振发【2021】2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枣财农【2021】13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衔接资金项目入库工作。
二、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及对象
(一)支持产业发展
1、扶持重点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 (略) 场前景和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及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镇域特色、产业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使用衔接资金的经营性项目,没有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的,不能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2、聚焦关键生产环节。促进产业发展中,应重点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支持建设必要的水、电、路、网等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支持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
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作用。依托上述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确保群众充分受益。
(二)支持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脱贫村、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短板,实施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公共照明、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实施中,可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推广以工代赈模式,带动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其他农户等就地就业。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中,要根据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杜绝形象工程。
(三)其他项目。用于支持对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开展公益岗位、雨露计划、金融帮扶、交通补助、孝善养老、邻里互助(亲情护理)、 (略) 和项目管理费等项目使用。
三、实施要求
1、科学谋划,合理制定资金需求计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补短板、强弱项上下足功夫,各镇(街)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与衔接资金项目发展现状,着眼于实现脱贫享受政策户稳定增收与产业振兴有机结合,认真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资金需求计划。重点考虑脱贫户收入稳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增收、建立防返贫长效机制等,做好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文章。
2、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提报项目,实现资金项目精准匹配。各镇(街)应通盘考虑各村基本情况,深入摸排,突出重点,全面充分征求财政、国土、水务、交通、农业农村、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建议,项目确定后,坚决贯彻执行。因项目提报不精准致使项目变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提报单位承担。
3、认真调查研究,准确提报项目,坚决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各镇(街)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和垫资等事项。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四、项目入库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镇(街)。
2.镇审核。镇(街)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级乡村振兴部门。
3.区级审定。区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报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二)镇级项目
镇(街)统筹实施项目,由各镇(街)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经会议审核研究通过,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后,报送区乡村振兴局;区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镇街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区乡村振兴局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
五、入库项目基本内容
拟纳入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具体内容可按照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入库指标设置作相应调整)。
台儿庄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30日
为充分发挥衔接资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做好2024年度台儿庄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相关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的要求、《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乡振发【2021】2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枣财农【2021】13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衔接资金项目入库工作。
二、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及对象
(一)支持产业发展
1、扶持重点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 (略) 场前景和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及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镇域特色、产业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使用衔接资金的经营性项目,没有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的,不能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2、聚焦关键生产环节。促进产业发展中,应重点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支持建设必要的水、电、路、网等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支持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
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作用。依托上述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确保群众充分受益。
(二)支持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脱贫村、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短板,实施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公共照明、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实施中,可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推广以工代赈模式,带动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其他农户等就地就业。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中,要根据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杜绝形象工程。
(三)其他项目。用于支持对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开展公益岗位、雨露计划、金融帮扶、交通补助、孝善养老、邻里互助(亲情护理)、 (略) 和项目管理费等项目使用。
三、实施要求
1、科学谋划,合理制定资金需求计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补短板、强弱项上下足功夫,各镇(街)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与衔接资金项目发展现状,着眼于实现脱贫享受政策户稳定增收与产业振兴有机结合,认真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资金需求计划。重点考虑脱贫户收入稳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增收、建立防返贫长效机制等,做好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文章。
2、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提报项目,实现资金项目精准匹配。各镇(街)应通盘考虑各村基本情况,深入摸排,突出重点,全面充分征求财政、国土、水务、交通、农业农村、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建议,项目确定后,坚决贯彻执行。因项目提报不精准致使项目变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提报单位承担。
3、认真调查研究,准确提报项目,坚决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各镇(街)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和垫资等事项。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四、项目入库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镇(街)。
2.镇审核。镇(街)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级乡村振兴部门。
3.区级审定。区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报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二)镇级项目
镇(街)统筹实施项目,由各镇(街)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经会议审核研究通过,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后,报送区乡村振兴局;区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镇街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区乡村振兴局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
五、入库项目基本内容
拟纳入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具体内容可按照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入库指标设置作相应调整)。
台儿庄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3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