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佳美工艺有限公司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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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佳美工艺有限公司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示



(略) (略) ,于2023年8月30日向本 (略) (略) 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建字第*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许可申请,地址在芙蓉镇特色工业区。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修改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变更内容如下,现予以公示。

一、总平变更

1、建筑一层架空停车位移到室外,架空部分改生产车间。

2、门卫取消,总平经济指标相应减少40㎡。

3、增加土地用地红线对比。

4、总建筑4820.43㎡调整为4634.03㎡。其中2#生产车间(本次拟建)2602.93㎡(其中架空面积:146.40㎡)调整为2#生产车间 (本次拟建)2456.53㎡,另架空层面积146.40㎡。

5、建筑占地面积由1340.47㎡调整为1300.47㎡。

6、建筑密度由49.78%调整为48.3%。

7、容积率由1.79调整为1.72。

详见总平面图

二、施工图单体变更

1、1-1轴交C-B轴1扇窗户C3625改成2扇C1825窗户。

2、1#楼梯起步由原来的左首起步改为右首起步。

3、电梯由原来的2吨改为3 吨,并由原来8轴交1/B-2/B 轴挪到

现6-7轴交C轴的位置。

4、2#楼梯由原来 7-8 轴交 C-D轴的挪到7-8 轴交 BC轴的位置。

5、在C轴交6-7轴处增设电井。

6、卫生间位置由原来的 6-7 轴交 C-D 轴变更到 2-3 轴交 C-D轴处7、主体砌筑混凝土多孔砖变更为非黏土烧结多孔砖。

8、电梯暂时不做,待竣工验收后完成安装使用。

三 、其他设计内容不变

四、技术经济指标(变更后):

1、建筑用地面积:3490.4㎡

2、建筑占地面积:1300.47㎡

3、总建筑面积:4634.03㎡【(1#生产车间(已建)2177.5㎡,2#生产车间(本次拟建)2456.53㎡),另单独不计容架空面积146.4㎡。

4、建筑密度:48.3%

5、容 积 率:1.72

6、机动车停车位:11辆

具体图纸详见网上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 行政服务中心240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附件:变更后总平面布置图

总平面图.pdf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30日




(略) (略) ,于2023年8月30日向本 (略) (略) 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建字第*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许可申请,地址在芙蓉镇特色工业区。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修改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变更内容如下,现予以公示。

一、总平变更

1、建筑一层架空停车位移到室外,架空部分改生产车间。

2、门卫取消,总平经济指标相应减少40㎡。

3、增加土地用地红线对比。

4、总建筑4820.43㎡调整为4634.03㎡。其中2#生产车间(本次拟建)2602.93㎡(其中架空面积:146.40㎡)调整为2#生产车间 (本次拟建)2456.53㎡,另架空层面积146.40㎡。

5、建筑占地面积由1340.47㎡调整为1300.47㎡。

6、建筑密度由49.78%调整为48.3%。

7、容积率由1.79调整为1.72。

详见总平面图

二、施工图单体变更

1、1-1轴交C-B轴1扇窗户C3625改成2扇C1825窗户。

2、1#楼梯起步由原来的左首起步改为右首起步。

3、电梯由原来的2吨改为3 吨,并由原来8轴交1/B-2/B 轴挪到

现6-7轴交C轴的位置。

4、2#楼梯由原来 7-8 轴交 C-D轴的挪到7-8 轴交 BC轴的位置。

5、在C轴交6-7轴处增设电井。

6、卫生间位置由原来的 6-7 轴交 C-D 轴变更到 2-3 轴交 C-D轴处7、主体砌筑混凝土多孔砖变更为非黏土烧结多孔砖。

8、电梯暂时不做,待竣工验收后完成安装使用。

三 、其他设计内容不变

四、技术经济指标(变更后):

1、建筑用地面积:3490.4㎡

2、建筑占地面积:1300.47㎡

3、总建筑面积:4634.03㎡【(1#生产车间(已建)2177.5㎡,2#生产车间(本次拟建)2456.53㎡),另单独不计容架空面积146.4㎡。

4、建筑密度:48.3%

5、容 积 率:1.72

6、机动车停车位:11辆

具体图纸详见网上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 行政服务中心240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附件:变更后总平面布置图

总平面图.pdf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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