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陕西昌盛鑫泰实业有限公司做出解除查封决定的公示
关于对陕西昌盛鑫泰实业有限公司做出解除查封决定的公示
我局于2023年7月20日依法对陕西 (略) 的两个生产用电配电柜和两个生产用电闸箱予以查封(陕K佳环查字〔2022〕01号),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二)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 (略) 解除查封。
为让公众更多的了解、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对陕西 (略) 做出解除查封决定书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我局于2023年7月20日依法对陕西 (略) 的两个生产用电配电柜和两个生产用电闸箱予以查封(陕K佳环查字〔2022〕01号),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二)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 (略) 解除查封。
为让公众更多的了解、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对陕西 (略) 做出解除查封决定书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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