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威海沃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单一材料包装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威海沃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单一材料包装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 (略) 单一材料包装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6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单一材料包装袋改扩建项目 | (略) 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1346-1,1346-2,1346-3号 | 威 (略) | 威海 (略) | 威 (略) 成立于2017年9月12日,公司拟利用现有工程厂房及生产车间 (略) 的产品规模,扩建项目投产后,可新增产能分别为包装袋600万个/a及卷膜10t/a,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新增劳动定员共12人,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h/d,年工作302d。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扩建项目对现有工程废气治理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项目印刷、干式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RTO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RTO装置使用天然气作为引燃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2 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固化工序、吹膜工序、无溶剂复合工序、危废库及调墨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无组织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标准。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水水质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威海 (略) 初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海。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印刷机、复合机及废气治理设备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70~85dB(A)。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油墨桶、废稀料桶、废胶黏剂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及废催化剂等,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 (略) 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废品公司收购,废油墨桶、废胶黏剂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及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废稀料桶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重新使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 (略) 单一材料包装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6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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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单一材料包装袋改扩建项目 | (略) 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1346-1,1346-2,1346-3号 | 威 (略) | 威海 (略) | 威 (略) 成立于2017年9月12日,公司拟利用现有工程厂房及生产车间 (略) 的产品规模,扩建项目投产后,可新增产能分别为包装袋600万个/a及卷膜10t/a,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新增劳动定员共12人,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h/d,年工作302d。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扩建项目对现有工程废气治理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项目印刷、干式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RTO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RTO装置使用天然气作为引燃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2 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固化工序、吹膜工序、无溶剂复合工序、危废库及调墨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无组织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标准。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水水质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威海 (略) 初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海。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印刷机、复合机及废气治理设备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70~85dB(A)。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油墨桶、废稀料桶、废胶黏剂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及废催化剂等,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 (略) 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废品公司收购,废油墨桶、废胶黏剂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及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废稀料桶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重新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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