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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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1

沙洋县静脉产业园产业资源循环利用和处置项目(安全填埋场)二次变更

沙洋县沈集镇郑岗村七组

湖北丽 (略)

湖北 (略)

变更项目填埋场容量(594万m3库容的柔性填埋区、24万m3库容的刚性填埋区)、15万t/a稳固化设施、1513.73m2危险废物储存库、粉料仓、综合楼、给排水、供配电等均不变。柔性填埋库服务年限36.24年、刚性库服务年限8.64年。

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建设时序调整:在填埋区总库容不变的情况下,总体建设时序由四期调整为五期;其中柔性填埋库由四期建设调整为三期建设,刚性填埋库由四期建设调整为五期建设(详见报告书)。

(二)处置类别调整:柔性填埋库增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染土壤)的填埋处置范围,在柔性填埋库划定专用一般固废填埋区。增加危险废物处置类别:HW02(275-004-02)、HW06(900-047-06)、HW11(900-013-11),变更后危险废物处置范围由35个类别201项,变更为36个类别204项(大类增加HW11)。

(三)废气处理工艺优化:稳固化废气处理由袋除尘处理变更为袋除尘+酸吸收+碱吸收处理。

(四)增加废水排放。变更前废水作为稳固化补水,多余废水经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作为车辆冲洗和喷淋设施用水,正常情况没有废水外排,极端情况下由建设单位向有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将无法消纳的废水外运处置;变更后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作为稳固化、冲洗和喷淋设施用水,多余的废水再经深度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转运至沙洋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五)增加RO反渗透膜废水处理装置。变更前废水经调节池+絮凝沉淀+薄膜蒸发装置+絮凝沉淀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变更后废水经调节池+絮凝沉淀+薄膜蒸发装置+絮凝沉淀+RO反渗透膜处理,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沙洋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变更后项目拟填埋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02、HW04、HW05、HW06、HW07、HW11、HW12、HW13、HW15、HW16、HW17、HW18、HW19、HW20、HW21、HW22、HW23、HW24、HW25、HW26、HW27、HW28、HW29、HW30、HW31、HW33、HW34、HW35、HW36、HW37、HW38、HW46、HW47、HW48、HW49、HW50,共36个类别204项,具体废物代码详见报告书。

变更后项目拟填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所列的固体废物(含污染土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柔性区填埋,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进行管理。

固体废物处理工艺:固体废物经分类暂存、分析检验、分类、固化/稳定化预处理(或直接填埋)、入场填埋。其中,HW02、HW04、HW18、HW21、HW27、HW29、HW31、HW47、HW49、HW50类别危险废物进入刚性填埋场填埋;HW04、HW05、HW06、HW07、HW12、HW13、HW16、HW17、HW19、HW20、HW21、HW22、HW23、HW24、HW25、HW26、HW28、HW29、HW30、HW31、HW33、HW36、HW37、HW38、HW46、HW47、HW48、HW49、HW50类别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满足或经稳固化处理后能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柔性填埋入场要求后,进入柔性填埋场填埋。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全厂废气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集中排放原则。危险废物固化/稳定化车间废气由“袋式除尘器+酸吸收+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储存库、实验室废气采取负压集气收集,与薄膜蒸发(电热蒸汽发生器供应蒸汽)装置废气一起经“两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渗滤液收集池废气、刚性填埋区废气一起经“两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

DA001、DA002外排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参照《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执行;颗粒物、氨、硫化氢、氯化氢、氟化物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DA003外排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参照《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执行;氨、硫化氢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界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须达到《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监控浓度;氯化氢、氟化物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建设项目所排污染物国家标准已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一律执行,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暂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排放标准修订或修改后,建设项目需执行相应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变更项目建成后大气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年排放量不得超过2.86吨、0.93吨。

项目大气特征污染物年排放量不得超过:氯化氢0.21吨、氟化物0.02吨、氨0.46吨、硫化氢0.03吨。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严格控制出水水质。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

项目渗滤液、车辆和载具冲洗废水、碱喷淋废水、实验废水、初期雨水等经“调节池+絮凝沉淀”预处理后,进入10t/h薄膜蒸发系统,产生的蒸汽冷凝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固化/稳定化、车辆冲洗和碱喷淋等回用水。多余的蒸汽冷凝水再经“絮凝沉淀+RO反渗透膜”处理,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沙洋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槽车运至沙洋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经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荆河。渗滤液调节池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表2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变更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年排放量不得超过1.35吨、0.13吨、0.013吨。

项目运营期,你公司应做好与沙洋县工业污水处理厂的衔接,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企业排放的污水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 (略) 沙洋县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从污染物的暂存、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全过程控制。设置不少于6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并开展定期监测,填埋场周边地下水质量须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采取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保障措施、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和跟踪监测等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土壤环境质量须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 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

(六)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需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GB2025-2012)、《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等要求,严格项目各类建构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做好危险废物的暂存、鉴定、厂内转运、分类处置。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置后,入场填埋;实验室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废机油运至沙洋县静脉产业园产业资源循环利用和处置项目(处置中心)焚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八)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1

沙洋县静脉产业园产业资源循环利用和处置项目(安全填埋场)二次变更

沙洋县沈集镇郑岗村七组

湖北丽 (略)

湖北 (略)

变更项目填埋场容量(594万m3库容的柔性填埋区、24万m3库容的刚性填埋区)、15万t/a稳固化设施、1513.73m2危险废物储存库、粉料仓、综合楼、给排水、供配电等均不变。柔性填埋库服务年限36.24年、刚性库服务年限8.64年。

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建设时序调整:在填埋区总库容不变的情况下,总体建设时序由四期调整为五期;其中柔性填埋库由四期建设调整为三期建设,刚性填埋库由四期建设调整为五期建设(详见报告书)。

(二)处置类别调整:柔性填埋库增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染土壤)的填埋处置范围,在柔性填埋库划定专用一般固废填埋区。增加危险废物处置类别:HW02(275-004-02)、HW06(900-047-06)、HW11(900-013-11),变更后危险废物处置范围由35个类别201项,变更为36个类别204项(大类增加HW11)。

(三)废气处理工艺优化:稳固化废气处理由袋除尘处理变更为袋除尘+酸吸收+碱吸收处理。

(四)增加废水排放。变更前废水作为稳固化补水,多余废水经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作为车辆冲洗和喷淋设施用水,正常情况没有废水外排,极端情况下由建设单位向有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将无法消纳的废水外运处置;变更后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作为稳固化、冲洗和喷淋设施用水,多余的废水再经深度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转运至沙洋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五)增加RO反渗透膜废水处理装置。变更前废水经调节池+絮凝沉淀+薄膜蒸发装置+絮凝沉淀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变更后废水经调节池+絮凝沉淀+薄膜蒸发装置+絮凝沉淀+RO反渗透膜处理,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沙洋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变更后项目拟填埋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02、HW04、HW05、HW06、HW07、HW11、HW12、HW13、HW15、HW16、HW17、HW18、HW19、HW20、HW21、HW22、HW23、HW24、HW25、HW26、HW27、HW28、HW29、HW30、HW31、HW33、HW34、HW35、HW36、HW37、HW38、HW46、HW47、HW48、HW49、HW50,共36个类别204项,具体废物代码详见报告书。

变更后项目拟填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所列的固体废物(含污染土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柔性区填埋,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进行管理。

固体废物处理工艺:固体废物经分类暂存、分析检验、分类、固化/稳定化预处理(或直接填埋)、入场填埋。其中,HW02、HW04、HW18、HW21、HW27、HW29、HW31、HW47、HW49、HW50类别危险废物进入刚性填埋场填埋;HW04、HW05、HW06、HW07、HW12、HW13、HW16、HW17、HW19、HW20、HW21、HW22、HW23、HW24、HW25、HW26、HW28、HW29、HW30、HW31、HW33、HW36、HW37、HW38、HW46、HW47、HW48、HW49、HW50类别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满足或经稳固化处理后能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柔性填埋入场要求后,进入柔性填埋场填埋。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全厂废气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集中排放原则。危险废物固化/稳定化车间废气由“袋式除尘器+酸吸收+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储存库、实验室废气采取负压集气收集,与薄膜蒸发(电热蒸汽发生器供应蒸汽)装置废气一起经“两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渗滤液收集池废气、刚性填埋区废气一起经“两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

DA001、DA002外排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参照《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执行;颗粒物、氨、硫化氢、氯化氢、氟化物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DA003外排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参照《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执行;氨、硫化氢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界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须达到《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监控浓度;氯化氢、氟化物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建设项目所排污染物国家标准已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一律执行,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暂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排放标准修订或修改后,建设项目需执行相应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变更项目建成后大气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年排放量不得超过2.86吨、0.93吨。

项目大气特征污染物年排放量不得超过:氯化氢0.21吨、氟化物0.02吨、氨0.46吨、硫化氢0.03吨。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严格控制出水水质。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

项目渗滤液、车辆和载具冲洗废水、碱喷淋废水、实验废水、初期雨水等经“调节池+絮凝沉淀”预处理后,进入10t/h薄膜蒸发系统,产生的蒸汽冷凝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固化/稳定化、车辆冲洗和碱喷淋等回用水。多余的蒸汽冷凝水再经“絮凝沉淀+RO反渗透膜”处理,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沙洋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槽车运至沙洋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经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荆河。渗滤液调节池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表2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变更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年排放量不得超过1.35吨、0.13吨、0.013吨。

项目运营期,你公司应做好与沙洋县工业污水处理厂的衔接,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企业排放的污水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 (略) 沙洋县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从污染物的暂存、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全过程控制。设置不少于6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并开展定期监测,填埋场周边地下水质量须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采取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保障措施、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和跟踪监测等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土壤环境质量须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 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

(六)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需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GB2025-2012)、《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等要求,严格项目各类建构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做好危险废物的暂存、鉴定、厂内转运、分类处置。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置后,入场填埋;实验室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废机油运至沙洋县静脉产业园产业资源循环利用和处置项目(处置中心)焚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八)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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