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升镇松林村利民组石料加工厂二期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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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升镇松林村利民组石料加工厂二期项目立项的批复

信息类别: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彭发改字〔2023〕28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7-12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2023-06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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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发改字〔2023〕286号


关于东升镇松林村利民组石料加工厂二期项目

立项的批复


彭泽县东升镇松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关于东升镇松林村利民组石料加工厂二期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升镇松林村利民组石料加工厂二期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东升镇松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项目代码:2307-*-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东升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约351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石料加工厂房、生产线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2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鹏 联系电话:*

此复




2023年7月11日




抄报:县政府方忠生常务副县长

抄送: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水利局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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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升镇松林村利民组石料加工厂二期项目

立项的批复


彭泽县东升镇松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关于东升镇松林村利民组石料加工厂二期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升镇松林村利民组石料加工厂二期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东升镇松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项目代码:2307-*-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东升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约351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石料加工厂房、生产线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2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鹏 联系电话:*

此复




2023年7月11日




抄报:县政府方忠生常务副县长

抄送: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水利局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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