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2022年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巴楚县2022年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项目:巴楚县2022年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巴楚县农业农村局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厦门 (略) (略)
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3年8月28日,巴楚县农业农村局在巴楚县主持召开了巴楚县2022年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有关单位的代表与特邀水保专家。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8日
项目:巴楚县2022年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巴楚县农业农村局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厦门 (略) (略)
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3年8月28日,巴楚县农业农村局在巴楚县主持召开了巴楚县2022年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有关单位的代表与特邀水保专家。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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