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任务分解表完成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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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任务分解表完成情况报告

按照《中共额济纳旗委员会办公室、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 (略) 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职能职责认领分解任务,部署落实各项工作,现就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方面

(一)全面落实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按照《阿拉善盟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计划(2018-2 020)实施意见》要求,以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六大工程和实现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七大工作目标为抓手,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一是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市场监管领域登记注册、许可审批等业务,精简审批程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截止6月30日,我旗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单位434家,小餐饮备案证70家。今年新增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单位49家,小餐饮备案证10家。二是开展2020年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量化分级评定标准。符合量化分级评定要求的389家,量化分级率100%;评定为A级的39家,A级比例10.02%;评定为B级的213家,B级比例55%,评定为C级的137家,C级比例35.2%。同时以“ (略) 创建”“ (略) 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为契机,积极推广将“五化”管理模式,不断打造先进管理模式餐饮单位,现已培养先进管理模式(4D)餐饮单位5家,“五化”管理模式示范街1条。三是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截止6月30日,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495家(含小餐饮、饮品店),实施“明厨亮灶”率97.4%。四是加强餐饮单位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续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10桌以上集体用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隔离点食堂、职工食堂等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严禁现场宰杀活禽,杜绝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证所生产的无毒无害安全卫生。截止6月3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626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968家次,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4份,当场行政处罚(警告)4家,立案查处1家,举办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集中约谈2次,参加人员达300人次。五是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学校复课复学饮食安全。共检查学校食堂3家,检查校园食堂采购单位48家,检查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17家,举办校园食品安全培训班1次。全旗8家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已全部落实陪餐制度且已全部实施明厨亮灶,明厨亮灶率100%。六是持续加强网络餐饮监管针对现有的3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大检查力度,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培训1次,约谈3次。截止6月30日,208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已全部公示相关信息,公示率100%。七是利用多媒体手段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线上”培训,助力复工复产,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共139名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线上培训。

(二)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水平

牢牢把握“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三大目标,着力防范化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以制度建设为引领、责任落实为主导,全面提升全旗食品流通监管水平和食品安全状况。一是加强疫 (略) 场供应。着重对关系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及节日特点食品如酒类、肉制品、乳制品、卤制品、涼拌食品、水产品、“四白”食品、汤圆、饮料、食用油、米面制品、调味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略) 场主体328户次, (略) 252户次、果蔬店31户次、肉店19户次、粮油及其它经营户10户次;监督协调运送生活必需品59保障趟次,供应全旗果蔬376吨、副食28吨、乳类饮品18.5吨。二是加强重点品种、场所、时段、问题的监督检查。根据自治区印发的《2020年全区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盟局的工作部署,通过对元旦、春节、春秋季开学、五一、端午、校园周边、 (略) 场等重大节假日及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6月底,共出动执法监管人员156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216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2份。三是开展农 (略) 场专项整治工作及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盟局“衣食住行” (略) 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全盟重点领域五个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集中开展农 (略) 场专项整治工作及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 (略) 场、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网点及酒类特别是散装白酒销售、端午期间热销食品、民俗特色食品,重点查看购进食品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有特殊储藏要求的食品是否按标识条件储存,市场、超市等销售的蔬菜中是否存在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中是否存在滥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鲜活鱼中是否存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禁用化合物,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网点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是否销售“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等不合格,有毒、有害食品等。截至6月底,检查经营主体54家次,发现风险隐患16条,已全部完成整改。没收不合格食品30千克。四是继续开展规范化 (略) 场建设。上半年共 (略) 场商户134家次,开展联合检查2次。截止目前, (略) 场内已无占道经营、跨门经营、车辆宠物乱入、卫生杂乱、消防设施不完善等现象,我局督促物业管理者建立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准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公示等相关制度、制定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健全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 (略) (略) 场内商户开展约谈及食品安全培训4次, (略) 场内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农副产品快检63批次,合格率100%。五是开展“放心 (略) ”、农村牧区“四好示范店”创建工作。为加强肉菜等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以 (略)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按照示范引领、培育典型的工作思路,自2020年5月起,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放心 (略) ”、“四好示范店”创建活动。依据我旗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方案,先后组织相关负责人开展创建动员会、工作推进会,截至目前:放心 (略) 企业申报3家,旗县局初验1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5家。六是推进食品流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食品流通环节风险分级评定和公示工作,根据食品类别、经营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确定食品经营户的风险及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2019年评定253家,2020年截至6月,对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进行分级评定34家,并予以公示。七是开展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推进保健食品“五进”宣传活动。根据2019年自治区局转发的国家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结合我旗实际,开展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结合2020年3.15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8条,设立宣传展板4块,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三是要求45家保健食品经营户店内悬挂《保健食品销售经营环节规范管理清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八不准”》。八是加强食用盐监督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旗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群众食盐消费安全,整 (略) 场经营秩序,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履行食盐安全监管职责,对达镇地区食用盐批发销售情况进行了摸底检查。截至6月,全所共出动检査人员16人次,重点检查食盐批发商户2家, (略) 45家,商户均能够做到销售合格食盐,且商户都张贴《食盐经营管理清单》。九是完成自治区局及盟局近期部署的专项工作。 (略) 场监管局及盟局近期工作部署完成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畜禽产品、进口食品专项检查,配合盟局完成对额旗食品流通领域开展的监督抽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食品流通领域存在的29条问题及隐患,已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台账,并要求各监管对象及时完成问题整改。 (略) 场主体难落实、 (略) 办证难的问题目前正在沟通中。检查中立案一起:妨碍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案一起,罚没款3000元。十是完成食品经营许可日常监管及其他工作。食品流通领域截止6月底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37户,变更15户,注销54户。截至目前共完成批发外设仓库备案4家;经营性冷库1家、自营性冷库35家、副食批发商户7家、婴幼儿配方乳粉6家、食盐批发2家、散酒经营5家、网络经营4家备案工作。

(三)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产品质量

一是对全旗6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目前完成整改并复工复产食品生产企业1家。二是按照“全面覆盖、分类处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和“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深入开展小作坊摸底建档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小作坊食品生产监管,严厉打击小作坊违法生产加工行为,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积极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低”向“精特美”转型升级。共摸排建档小作坊53家,检查9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94人次,针对6家存在索证索票不规范、加工记录不规范、设施设备杂乱等27处问题隐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并督促完成整改;三是协助盟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完成食品加工小作坊国家抽检任务,共抽检豆制品、熟肉制品、糕点制品12批次;四是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小作坊摸排工作,已指导帮助1家传统奶食品加工小作坊完善许可手续并帮助其产品在商超销售。

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方面

一是开展药品安全日常检查。重点对零售药品购进货票据、供货企业、销售企业资质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饮片、特殊药品的储存、购进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9家次、药品使用单位5家,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4份。二是开展疫情期间药品零售企业发热病人购药及经营场所消毒情况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各药店能做到发热病人实名制登记,每日两次经营场所进行消毒。三是严肃处理一切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立案3起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案件,结案3起,其中对1家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没收涉案药品1Kg,罚款2400元整;对一起个人销售假冒口罩进行立案处罚,没收假冒口罩6600只,罚款9900元整;对一起个体诊所使用超过期限的药品进行立案处理,没收违法所得21.16元,罚款10000.00元、没收过期药品3种51盒。四是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对辖区内1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4家使用单位( (略) 2家诊所)购进的五大类疫情防控用品相关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1家疫情期间通过“绿色通道”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进行复查的同时对14家已备案的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2家未索取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企业进行责令改正。五是开展疫苗专项检查。对疾控中心进行疫苗专项检查,重点对疫苗的数量、时间、批号、效期、库存、冷链运输及在途运输温度记录、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购进票据、检验报告、供货企业资质、运输公司资质,同时对疫苗接种记录、冷藏柜温度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六是开展特殊用途化妆品专项检查。以化妆品专、兼营店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化妆品的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特别是防晒、祛斑、染发等9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要有“国妆特字”等规范的批准文号,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执法人员现场宣传讲解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未索证索票、票据及证件保留不完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现场指导。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51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2家、使用单位5家。

三、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方面

一是开展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制定《额济纳旗关于开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联合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印发《 (略) 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开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目前17个成员单位中有9个单位已报总结,未发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二是开展复工复产期间价格收费监管工作。对水、电、气领域,农资、百货、蔬菜、 (略) 场价格秩序开展了监督检查。经查,额济纳供电分局、 (略) 、额济纳旗荔鹏液化汽站均按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同时,供电分局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降费政策,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计收电费时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检查中对部分经营户未做到明码标价的情况,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三是根据《 (略) 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书》( (略) 监网络监管〔2020〕2号),对额济 (略) (现变更为内蒙 (略) )生产的“胡杨王四星”52度浓香型酒包装涉嫌混淆行为开展了调查,并将情况上报盟局,提请参照“凉白开”侵权案件处理。

四、消费环境和个私工作

一是强化消费维权工作,1至6月份我局共受理投诉45件,办结44件,主要涉及价格、食品、防疫物品、计量、商品质量、汽车维修等方面的投诉。二是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设立消费维权讲堂,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媒体媒介制作微视频,就群众关心的2020年“3·15”消费者维权活动如何开展、老年人安全用药、保健食品消费、防控用品真假辨识等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增强疫情期间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和自律意识、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畅通“12315”投诉热线,做好投诉维权调解。“3·15”期间是消费者投诉申诉相对集中的高峰期,确保投诉热线畅通,实时受理、实时回复。“3·15”期间受理投诉举报6起,目前均已办结,化解消费权益争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开展打击假冒侵权工作,立案查扣假冒医疗器械。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要求产品和三无产品、以普通或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医用口罩、过期失效口罩重新包装销售等违法行为。疫情期间,立案一起,查扣假冒二类医疗器械口罩6600只。四是开展春节慰问贫困个体户活动,春节 (略) 场2家党员个体工商户送去了新春的祝福和慰问金;完成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年检工作;开展“先进个体工商户”、“先进私营企业”评选工作,评选出“先进个体工商户”2户,“先进私营企业”3家;联系额济纳旗非公党工委打造“小个专”个私党建阵地,正在筹划建设中。

按照《中共额济纳旗委员会办公室、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 (略) 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职能职责认领分解任务,部署落实各项工作,现就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方面

(一)全面落实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按照《阿拉善盟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计划(2018-2 020)实施意见》要求,以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六大工程和实现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七大工作目标为抓手,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一是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市场监管领域登记注册、许可审批等业务,精简审批程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截止6月30日,我旗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单位434家,小餐饮备案证70家。今年新增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单位49家,小餐饮备案证10家。二是开展2020年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量化分级评定标准。符合量化分级评定要求的389家,量化分级率100%;评定为A级的39家,A级比例10.02%;评定为B级的213家,B级比例55%,评定为C级的137家,C级比例35.2%。同时以“ (略) 创建”“ (略) 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为契机,积极推广将“五化”管理模式,不断打造先进管理模式餐饮单位,现已培养先进管理模式(4D)餐饮单位5家,“五化”管理模式示范街1条。三是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截止6月30日,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495家(含小餐饮、饮品店),实施“明厨亮灶”率97.4%。四是加强餐饮单位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续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10桌以上集体用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隔离点食堂、职工食堂等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严禁现场宰杀活禽,杜绝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证所生产的无毒无害安全卫生。截止6月3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626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968家次,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4份,当场行政处罚(警告)4家,立案查处1家,举办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集中约谈2次,参加人员达300人次。五是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学校复课复学饮食安全。共检查学校食堂3家,检查校园食堂采购单位48家,检查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17家,举办校园食品安全培训班1次。全旗8家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已全部落实陪餐制度且已全部实施明厨亮灶,明厨亮灶率100%。六是持续加强网络餐饮监管针对现有的3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大检查力度,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培训1次,约谈3次。截止6月30日,208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已全部公示相关信息,公示率100%。七是利用多媒体手段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线上”培训,助力复工复产,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共139名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线上培训。

(二)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水平

牢牢把握“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三大目标,着力防范化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以制度建设为引领、责任落实为主导,全面提升全旗食品流通监管水平和食品安全状况。一是加强疫 (略) 场供应。着重对关系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及节日特点食品如酒类、肉制品、乳制品、卤制品、涼拌食品、水产品、“四白”食品、汤圆、饮料、食用油、米面制品、调味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略) 场主体328户次, (略) 252户次、果蔬店31户次、肉店19户次、粮油及其它经营户10户次;监督协调运送生活必需品59保障趟次,供应全旗果蔬376吨、副食28吨、乳类饮品18.5吨。二是加强重点品种、场所、时段、问题的监督检查。根据自治区印发的《2020年全区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盟局的工作部署,通过对元旦、春节、春秋季开学、五一、端午、校园周边、 (略) 场等重大节假日及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6月底,共出动执法监管人员156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216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2份。三是开展农 (略) 场专项整治工作及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盟局“衣食住行” (略) 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全盟重点领域五个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集中开展农 (略) 场专项整治工作及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 (略) 场、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网点及酒类特别是散装白酒销售、端午期间热销食品、民俗特色食品,重点查看购进食品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有特殊储藏要求的食品是否按标识条件储存,市场、超市等销售的蔬菜中是否存在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中是否存在滥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鲜活鱼中是否存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禁用化合物,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网点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是否销售“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等不合格,有毒、有害食品等。截至6月底,检查经营主体54家次,发现风险隐患16条,已全部完成整改。没收不合格食品30千克。四是继续开展规范化 (略) 场建设。上半年共 (略) 场商户134家次,开展联合检查2次。截止目前, (略) 场内已无占道经营、跨门经营、车辆宠物乱入、卫生杂乱、消防设施不完善等现象,我局督促物业管理者建立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准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公示等相关制度、制定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健全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 (略) (略) 场内商户开展约谈及食品安全培训4次, (略) 场内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农副产品快检63批次,合格率100%。五是开展“放心 (略) ”、农村牧区“四好示范店”创建工作。为加强肉菜等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以 (略)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按照示范引领、培育典型的工作思路,自2020年5月起,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放心 (略) ”、“四好示范店”创建活动。依据我旗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方案,先后组织相关负责人开展创建动员会、工作推进会,截至目前:放心 (略) 企业申报3家,旗县局初验1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5家。六是推进食品流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食品流通环节风险分级评定和公示工作,根据食品类别、经营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确定食品经营户的风险及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2019年评定253家,2020年截至6月,对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进行分级评定34家,并予以公示。七是开展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推进保健食品“五进”宣传活动。根据2019年自治区局转发的国家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结合我旗实际,开展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结合2020年3.15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8条,设立宣传展板4块,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三是要求45家保健食品经营户店内悬挂《保健食品销售经营环节规范管理清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八不准”》。八是加强食用盐监督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旗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群众食盐消费安全,整 (略) 场经营秩序,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履行食盐安全监管职责,对达镇地区食用盐批发销售情况进行了摸底检查。截至6月,全所共出动检査人员16人次,重点检查食盐批发商户2家, (略) 45家,商户均能够做到销售合格食盐,且商户都张贴《食盐经营管理清单》。九是完成自治区局及盟局近期部署的专项工作。 (略) 场监管局及盟局近期工作部署完成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畜禽产品、进口食品专项检查,配合盟局完成对额旗食品流通领域开展的监督抽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食品流通领域存在的29条问题及隐患,已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台账,并要求各监管对象及时完成问题整改。 (略) 场主体难落实、 (略) 办证难的问题目前正在沟通中。检查中立案一起:妨碍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案一起,罚没款3000元。十是完成食品经营许可日常监管及其他工作。食品流通领域截止6月底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37户,变更15户,注销54户。截至目前共完成批发外设仓库备案4家;经营性冷库1家、自营性冷库35家、副食批发商户7家、婴幼儿配方乳粉6家、食盐批发2家、散酒经营5家、网络经营4家备案工作。

(三)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产品质量

一是对全旗6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目前完成整改并复工复产食品生产企业1家。二是按照“全面覆盖、分类处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和“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深入开展小作坊摸底建档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小作坊食品生产监管,严厉打击小作坊违法生产加工行为,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积极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低”向“精特美”转型升级。共摸排建档小作坊53家,检查9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94人次,针对6家存在索证索票不规范、加工记录不规范、设施设备杂乱等27处问题隐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并督促完成整改;三是协助盟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完成食品加工小作坊国家抽检任务,共抽检豆制品、熟肉制品、糕点制品12批次;四是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小作坊摸排工作,已指导帮助1家传统奶食品加工小作坊完善许可手续并帮助其产品在商超销售。

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方面

一是开展药品安全日常检查。重点对零售药品购进货票据、供货企业、销售企业资质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饮片、特殊药品的储存、购进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9家次、药品使用单位5家,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4份。二是开展疫情期间药品零售企业发热病人购药及经营场所消毒情况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各药店能做到发热病人实名制登记,每日两次经营场所进行消毒。三是严肃处理一切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立案3起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案件,结案3起,其中对1家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没收涉案药品1Kg,罚款2400元整;对一起个人销售假冒口罩进行立案处罚,没收假冒口罩6600只,罚款9900元整;对一起个体诊所使用超过期限的药品进行立案处理,没收违法所得21.16元,罚款10000.00元、没收过期药品3种51盒。四是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对辖区内1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4家使用单位( (略) 2家诊所)购进的五大类疫情防控用品相关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1家疫情期间通过“绿色通道”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进行复查的同时对14家已备案的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2家未索取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企业进行责令改正。五是开展疫苗专项检查。对疾控中心进行疫苗专项检查,重点对疫苗的数量、时间、批号、效期、库存、冷链运输及在途运输温度记录、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购进票据、检验报告、供货企业资质、运输公司资质,同时对疫苗接种记录、冷藏柜温度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六是开展特殊用途化妆品专项检查。以化妆品专、兼营店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化妆品的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特别是防晒、祛斑、染发等9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要有“国妆特字”等规范的批准文号,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执法人员现场宣传讲解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未索证索票、票据及证件保留不完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现场指导。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51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2家、使用单位5家。

三、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方面

一是开展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制定《额济纳旗关于开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联合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印发《 (略) 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开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目前17个成员单位中有9个单位已报总结,未发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二是开展复工复产期间价格收费监管工作。对水、电、气领域,农资、百货、蔬菜、 (略) 场价格秩序开展了监督检查。经查,额济纳供电分局、 (略) 、额济纳旗荔鹏液化汽站均按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同时,供电分局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降费政策,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计收电费时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检查中对部分经营户未做到明码标价的情况,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三是根据《 (略) 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书》( (略) 监网络监管〔2020〕2号),对额济 (略) (现变更为内蒙 (略) )生产的“胡杨王四星”52度浓香型酒包装涉嫌混淆行为开展了调查,并将情况上报盟局,提请参照“凉白开”侵权案件处理。

四、消费环境和个私工作

一是强化消费维权工作,1至6月份我局共受理投诉45件,办结44件,主要涉及价格、食品、防疫物品、计量、商品质量、汽车维修等方面的投诉。二是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设立消费维权讲堂,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媒体媒介制作微视频,就群众关心的2020年“3·15”消费者维权活动如何开展、老年人安全用药、保健食品消费、防控用品真假辨识等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增强疫情期间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和自律意识、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畅通“12315”投诉热线,做好投诉维权调解。“3·15”期间是消费者投诉申诉相对集中的高峰期,确保投诉热线畅通,实时受理、实时回复。“3·15”期间受理投诉举报6起,目前均已办结,化解消费权益争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开展打击假冒侵权工作,立案查扣假冒医疗器械。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要求产品和三无产品、以普通或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医用口罩、过期失效口罩重新包装销售等违法行为。疫情期间,立案一起,查扣假冒二类医疗器械口罩6600只。四是开展春节慰问贫困个体户活动,春节 (略) 场2家党员个体工商户送去了新春的祝福和慰问金;完成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年检工作;开展“先进个体工商户”、“先进私营企业”评选工作,评选出“先进个体工商户”2户,“先进私营企业”3家;联系额济纳旗非公党工委打造“小个专”个私党建阵地,正在筹划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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