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28日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28日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8日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6日(7日)。
联系电话:095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
通讯地址: (略) 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宁夏云海330千伏线路补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宁环核审发[2023]3号 (见附件) | 2023年8月1日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8日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6日(7日)。
联系电话:095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
通讯地址: (略) 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宁夏云海330千伏线路补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宁环核审发[2023]3号 (见附件) | 2023年8月1日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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