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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3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3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3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31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科斯特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18号3幢 | 重庆科斯 (略) | 重庆 (略) | 项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18号3幢, (略) 闲置的2号厂房1F~2F,购置注塑机、缝纫机等设备约40余台套。建成后,年生产汽车内饰件50万车副、汽车外饰件10万车副、汽车隐藏式外门拉手50万车副、汽车电动充电口盖50万车副,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280天,3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工人洗手废水、性能测试废水经隔油沉淀设施预处理后与软水树脂再生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盐雾试验废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 (略) 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注塑废气收集后经1#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苯、颗粒物、苯*烯、*烯腈、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喷胶废气、烘烤废气、包覆废气、固化废气经过3#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苯*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废弃溶剂型胶桶、废液压油、废空压机油、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含油污泥、空压机含油冷凝水、废真空泵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喷嘴清理废料、换料废料、废边角料、注塑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皮革、废弃水基型胶桶、沉淀污泥、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31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科斯特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18号3幢 | 重庆科斯 (略) | 重庆 (略) | 项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18号3幢, (略) 闲置的2号厂房1F~2F,购置注塑机、缝纫机等设备约40余台套。建成后,年生产汽车内饰件50万车副、汽车外饰件10万车副、汽车隐藏式外门拉手50万车副、汽车电动充电口盖50万车副,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280天,3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工人洗手废水、性能测试废水经隔油沉淀设施预处理后与软水树脂再生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盐雾试验废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 (略) 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注塑废气收集后经1#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苯、颗粒物、苯*烯、*烯腈、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喷胶废气、烘烤废气、包覆废气、固化废气经过3#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苯*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废弃溶剂型胶桶、废液压油、废空压机油、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含油污泥、空压机含油冷凝水、废真空泵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喷嘴清理废料、换料废料、废边角料、注塑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皮革、废弃水基型胶桶、沉淀污泥、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3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31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科斯特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18号3幢 | 重庆科斯 (略) | 重庆 (略) | 项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18号3幢, (略) 闲置的2号厂房1F~2F,购置注塑机、缝纫机等设备约40余台套。建成后,年生产汽车内饰件50万车副、汽车外饰件10万车副、汽车隐藏式外门拉手50万车副、汽车电动充电口盖50万车副,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280天,3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工人洗手废水、性能测试废水经隔油沉淀设施预处理后与软水树脂再生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盐雾试验废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 (略) 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注塑废气收集后经1#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苯、颗粒物、苯*烯、*烯腈、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喷胶废气、烘烤废气、包覆废气、固化废气经过3#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苯*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废弃溶剂型胶桶、废液压油、废空压机油、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含油污泥、空压机含油冷凝水、废真空泵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喷嘴清理废料、换料废料、废边角料、注塑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皮革、废弃水基型胶桶、沉淀污泥、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31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科斯特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18号3幢 | 重庆科斯 (略) | 重庆 (略) | 项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18号3幢, (略) 闲置的2号厂房1F~2F,购置注塑机、缝纫机等设备约40余台套。建成后,年生产汽车内饰件50万车副、汽车外饰件10万车副、汽车隐藏式外门拉手50万车副、汽车电动充电口盖50万车副,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280天,3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工人洗手废水、性能测试废水经隔油沉淀设施预处理后与软水树脂再生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盐雾试验废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 (略) 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注塑废气收集后经1#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苯、颗粒物、苯*烯、*烯腈、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喷胶废气、烘烤废气、包覆废气、固化废气经过3#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苯*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废弃溶剂型胶桶、废液压油、废空压机油、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含油污泥、空压机含油冷凝水、废真空泵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喷嘴清理废料、换料废料、废边角料、注塑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皮革、废弃水基型胶桶、沉淀污泥、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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