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关于公布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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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关于公布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山区河道的管理,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 (略) 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吉河办〔2023〕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山区河道的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四个责任人”职责依据《 (略) 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吉河办函〔2021〕18号)执行。

  今后“四个责任人”名单中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辉南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

  辉南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8月29

  为加强我县山区河道的管理,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 (略) 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吉河办〔2023〕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山区河道的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四个责任人”职责依据《 (略) 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吉河办函〔2021〕18号)执行。

  今后“四个责任人”名单中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辉南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

  辉南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8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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