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明亮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南审批农〔2023〕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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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明亮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南审批农〔2023〕171号

上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明亮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明亮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审查意见》(重凯工技审〔2023〕068号),我局同意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明亮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301-*-04-05-*),位于上林县明亮镇镇区东面,建设性质为新建,所属行业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2694.8m2。项目建成污水处理规模为1100m3/d(40.15万m3/a),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明亮镇镇区,污水处理厂服务面积为34.7ha,服务人口为6000人,收集的污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商业设施排水以及公共设施排水,无工业污水。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接触氧化+二沉池+人工湿地+紫外线消毒”的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尾水通过管道排放至亭亮河左岸。项目已于2014年5月竣工试运行。

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上林县明亮镇镇区东面亭亮河左岸,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7′2.12″,北纬23°22′39.94″,排入水体为亭亮河,尾水排放管径为DN300,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新建,入河排污口分类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二、论证范围和设计水平年

同意论证范围为: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亭亮河明亮农业用水区”,论证范围河长12.3km;其中重点论证项目排污口至入清水河口,重点论证河长8.8km。

同意报告论证现状水平年:2020年,规划水平年2025年。

同意按现状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1100m3/d(40.15万m3/a)进行论证。项目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多年,污水处理量按满负荷计,实际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量为COD7.23t/a、BOD52.05t/a、SS3.61t/a、NH3-N0.37t/a、TP0.08t/a。

三、水域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情况

(一)项目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为“亭亮河明亮农业用水区”,起始断面为明亮镇九龙村水台,终止断面为入清水河口,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

(二)同意纳污能力采用成果。根据《 (略) 水利局 (略) 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函》(南水函〔2018〕744号)经插值计算得“亭亮河明亮农业用水区”规划年2025年COD、NH3-N的纳污能力分别为73.66t/a、4.05t/a,限排总量分别为25.44t/a、3.39t/a。

(三)论证范围内亭亮河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未设置有取用水口,无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

四、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现状及纳污状况

(一)根据水质检测报告,亭亮河各监测断面水质均可达到“亭亮河明亮农业用水区”水质Ⅲ类水质目标要求。

(二)根据调查,入河排污口所在亭亮河“亭亮河明亮农业用水区”内无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区域规划相符合

项目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项目的建设及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及地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影响

明亮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100m3/d,设计年污水排放量为*m3,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等,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污染物年排放总量CODcr、NH3-N分别为7.23t/a、0.37t/a,未超出“亭亮河明亮农业用水区”限制排放总量指标,满足论证水功能区(水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与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是相符的。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项目正常排放工况下,COD预测浓度在入河排污口下游58m处恢复至河流本底浓度值,NH3-N预测浓度在入河排污口下游900m处恢复至河流本底浓度值,COD、NH3-N预测浓度值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满足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要求。

项目非正常排放工况下,COD与NH3-N预测浓度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但在非正常排放工况下,对亭亮河水质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管理,预防事故排放的发生。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河流生态、地下水、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对亭亮河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不会对区域饮用水取水产生影,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很小。

六、水环境保护措施

《明亮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合理。后续运行中必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和尾水达标排放,严格杜绝事故排放情况发生;完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建立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安装及规范化管理。

七、论证结论与建议

同意《明亮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一)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可行。

(二)项目运营期,应确保污水达标和限制排污总量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应制定事故排放预防和应急措施,杜绝和预防事故排放的发生。

八、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准牌。

(二)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加强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变动,致使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五)当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限制或暂停排污。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23日


上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明亮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明亮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审查意见》(重凯工技审〔2023〕068号),我局同意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明亮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301-*-04-05-*),位于上林县明亮镇镇区东面,建设性质为新建,所属行业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2694.8m2。项目建成污水处理规模为1100m3/d(40.15万m3/a),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明亮镇镇区,污水处理厂服务面积为34.7ha,服务人口为6000人,收集的污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商业设施排水以及公共设施排水,无工业污水。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接触氧化+二沉池+人工湿地+紫外线消毒”的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尾水通过管道排放至亭亮河左岸。项目已于2014年5月竣工试运行。

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上林县明亮镇镇区东面亭亮河左岸,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7′2.12″,北纬23°22′39.94″,排入水体为亭亮河,尾水排放管径为DN300,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新建,入河排污口分类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二、论证范围和设计水平年

同意论证范围为: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亭亮河明亮农业用水区”,论证范围河长12.3km;其中重点论证项目排污口至入清水河口,重点论证河长8.8km。

同意报告论证现状水平年:2020年,规划水平年2025年。

同意按现状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1100m3/d(40.15万m3/a)进行论证。项目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多年,污水处理量按满负荷计,实际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量为COD7.23t/a、BOD52.05t/a、SS3.61t/a、NH3-N0.37t/a、TP0.08t/a。

三、水域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情况

(一)项目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为“亭亮河明亮农业用水区”,起始断面为明亮镇九龙村水台,终止断面为入清水河口,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

(二)同意纳污能力采用成果。根据《 (略) 水利局 (略) 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函》(南水函〔2018〕744号)经插值计算得“亭亮河明亮农业用水区”规划年2025年COD、NH3-N的纳污能力分别为73.66t/a、4.05t/a,限排总量分别为25.44t/a、3.39t/a。

(三)论证范围内亭亮河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未设置有取用水口,无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

四、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现状及纳污状况

(一)根据水质检测报告,亭亮河各监测断面水质均可达到“亭亮河明亮农业用水区”水质Ⅲ类水质目标要求。

(二)根据调查,入河排污口所在亭亮河“亭亮河明亮农业用水区”内无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区域规划相符合

项目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项目的建设及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及地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影响

明亮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100m3/d,设计年污水排放量为*m3,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等,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污染物年排放总量CODcr、NH3-N分别为7.23t/a、0.37t/a,未超出“亭亮河明亮农业用水区”限制排放总量指标,满足论证水功能区(水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与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是相符的。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项目正常排放工况下,COD预测浓度在入河排污口下游58m处恢复至河流本底浓度值,NH3-N预测浓度在入河排污口下游900m处恢复至河流本底浓度值,COD、NH3-N预测浓度值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满足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要求。

项目非正常排放工况下,COD与NH3-N预测浓度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但在非正常排放工况下,对亭亮河水质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管理,预防事故排放的发生。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河流生态、地下水、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对亭亮河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不会对区域饮用水取水产生影,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很小。

六、水环境保护措施

《明亮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合理。后续运行中必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和尾水达标排放,严格杜绝事故排放情况发生;完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建立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安装及规范化管理。

七、论证结论与建议

同意《明亮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一)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可行。

(二)项目运营期,应确保污水达标和限制排污总量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应制定事故排放预防和应急措施,杜绝和预防事故排放的发生。

八、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准牌。

(二)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加强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变动,致使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五)当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限制或暂停排污。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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