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城人民路东侧江海路南侧地块如豫苑建设项目
如东县城人民路东侧江海路南侧地块如豫苑建设项目
项目:如东县城人民路东侧江海路南侧地块如豫苑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南通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南通 (略)
地理位置: (略) 如东县
说明:
如东县城人民路东侧江海路南侧地块如豫苑建设项目位于如东县掘港街道人民路东侧江海路南侧,东至范堤路,南侧为掘坎河,西至人民北路,北至江海东路。地块中心点坐标E121°11′19.68″,N32°18′56.16″。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2.43hm2(*m2),总建筑面积*.88m2,总计容建筑面积*.82m2,地上建筑面积*.82m2,地下建筑面积73995.06m2。主要建设7栋26F高层住宅、1栋26F商务办公、1栋3F幼教培训中心、41栋2~3F办公楼、27栋1~2F商业楼以及2栋1F变电站、1栋1F垃圾房等配套建构筑物,地下一层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车库等。容积率1.2399,建筑密度31.24%,绿地率14.31%。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8755万元。本项目已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6月完工,工期37个月。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关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号)的规定;2023年8月25日,南通 (略) 主持召开了如东县城人民路东侧江海路南侧地块如豫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尹鹏松/*
项目:如东县城人民路东侧江海路南侧地块如豫苑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南通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南通 (略)
地理位置: (略) 如东县
说明:
如东县城人民路东侧江海路南侧地块如豫苑建设项目位于如东县掘港街道人民路东侧江海路南侧,东至范堤路,南侧为掘坎河,西至人民北路,北至江海东路。地块中心点坐标E121°11′19.68″,N32°18′56.16″。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2.43hm2(*m2),总建筑面积*.88m2,总计容建筑面积*.82m2,地上建筑面积*.82m2,地下建筑面积73995.06m2。主要建设7栋26F高层住宅、1栋26F商务办公、1栋3F幼教培训中心、41栋2~3F办公楼、27栋1~2F商业楼以及2栋1F变电站、1栋1F垃圾房等配套建构筑物,地下一层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车库等。容积率1.2399,建筑密度31.24%,绿地率14.31%。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8755万元。本项目已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6月完工,工期37个月。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关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号)的规定;2023年8月25日,南通 (略) 主持召开了如东县城人民路东侧江海路南侧地块如豫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尹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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