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玛湖1伴生气装置搬迁项目 | 白碱滩区 | (略) 富 (略) |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拟建项目位 (略) 白碱滩区玛湖1井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伴生气回收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104Nm3/d,主要产品为CNG。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20×104Nm3/d,二期处理规模为10×104Nm3/d。一期建设1座放空火炬,输送管线700m,1座高压排污缓冲罐5m3、1座污油缓冲罐5m3、1座60m3废液罐,4座混烃储罐19m3;建设1座160kW电导热油炉,1座10/0.4kV变电所,1座42.24m3化粪池等配套工程,设备均 (略) 富 (略) 三坪镇料场停用设备搬运至玛湖1站点,二期设备均为新购。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处理过程中管线、设备连接处无组织废气、储罐呼吸以及事故状态下火炬燃烧废气。运营期站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生产装置在非正常工况产生的天然气送入火炬放空系统燃烧放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除油分离器、脱水单元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除油分离器、脱水单元产生的含油废水集中收集存于废液罐后定期拉运至玛湖1转油站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拉运至乌尔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天然气预处理过程产生的废脱硫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脱水产生的废分子筛和生活垃圾。废脱硫剂、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和废分子筛均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富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无 |
2 | ? (略)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克拉玛依区 | 克拉玛依森洋 (略) | (略) |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园内三号路以北、六号路以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秸秆加工厂房,内设上料仓和1套秸秆造粒设备,经破碎、挤压成型、冷却工艺生产颗粒型生物质燃料,生产规模为1.9×104t/a,配套建设消防水池(450m3)、办公用房、值班室、工具室、成品库房、危废暂存间(6m2)、化粪池(2m3)等辅助、环保、储运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10394.9m2。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粉碎、造粒、冷却工序产生的粉尘。上料仓设置在封闭生产厂房内,粉碎、造粒、冷却工序设备均自带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风机负压抽吸汇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由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落实基础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区标准。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玛湖1伴生气装置搬迁项目 | 白碱滩区 | (略) 富 (略) |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拟建项目位 (略) 白碱滩区玛湖1井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伴生气回收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104Nm3/d,主要产品为CNG。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20×104Nm3/d,二期处理规模为10×104Nm3/d。一期建设1座放空火炬,输送管线700m,1座高压排污缓冲罐5m3、1座污油缓冲罐5m3、1座60m3废液罐,4座混烃储罐19m3;建设1座160kW电导热油炉,1座10/0.4kV变电所,1座42.24m3化粪池等配套工程,设备均 (略) 富 (略) 三坪镇料场停用设备搬运至玛湖1站点,二期设备均为新购。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处理过程中管线、设备连接处无组织废气、储罐呼吸以及事故状态下火炬燃烧废气。运营期站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生产装置在非正常工况产生的天然气送入火炬放空系统燃烧放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除油分离器、脱水单元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除油分离器、脱水单元产生的含油废水集中收集存于废液罐后定期拉运至玛湖1转油站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拉运至乌尔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天然气预处理过程产生的废脱硫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脱水产生的废分子筛和生活垃圾。废脱硫剂、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和废分子筛均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富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无 |
2 | ? (略)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克拉玛依区 | 克拉玛依森洋 (略) | (略) |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园内三号路以北、六号路以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秸秆加工厂房,内设上料仓和1套秸秆造粒设备,经破碎、挤压成型、冷却工艺生产颗粒型生物质燃料,生产规模为1.9×104t/a,配套建设消防水池(450m3)、办公用房、值班室、工具室、成品库房、危废暂存间(6m2)、化粪池(2m3)等辅助、环保、储运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10394.9m2。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粉碎、造粒、冷却工序产生的粉尘。上料仓设置在封闭生产厂房内,粉碎、造粒、冷却工序设备均自带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风机负压抽吸汇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由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落实基础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区标准。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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