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3年6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3年6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3年6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
通讯地址: (略) 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红寺堡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略) 红寺堡开发区红寺堡镇和兴村西南侧300m处 | (略)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项目建场初期主要建设MVC蒸发设备、调节水池、浓缩液池、再生废液池1#、再生废液池2#、顺冲水池、清水池、回灌设施。项目改造工程主要拆除并更换了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拆除重建调节水池,将原四座水池(浓缩液池、再生废液池1#、再生废液池2#、顺冲水池)内墙开洞,管道封堵,合为浓缩液池,新建原水池。项目总投资598.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0万元,占总投资的78.48%,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调节池、气浮设备、原水池、浓缩池产生的臭气由排气口经风机抽送至“碱喷淋塔+次氯酸钠喷淋塔”进行处理,运营期加强管理,确保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处理尾气排放及厂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渗滤液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后送至宁夏水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浓缩液收集后委托宁夏中科国 (略) 进行焚烧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产生的气浮渣、及预过滤系统滤渣经过收集后排入浓缩液池,一同委托宁夏中科国 (略) 进行焚烧处理;有关DTRO膜更换工作均委托生产厂家进行,产生的废滤膜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有关设备维修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 (略) 统一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 (五)严格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罗山西部红寺堡区新庄集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大河乡和太阳山镇 | (略)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 宁夏 (略) | 一、通过削坡整治、场区平整、表土覆土、植被恢复、边坡防护、浆砌石挡墙等措施对五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2226.23万元,环保投资1998.63万元,占总投资的89.7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生态修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等。 | 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二)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施工单位应科学制订土石方施工处理计划,及时夯实填土;建筑场地设置施工围挡;建筑材料等篷布遮盖;场地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 (三)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机械设备及汽车轮胎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机械设备及汽车轮胎冲洗废水经1座2m3简易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泼洒抑尘。施工营地内设有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 (四)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土石方进行就地平衡,不外运;施工期建筑垃圾外运清理,送往指定地点。 (五)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噪声,对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
3 | 罗山西部红寺堡区石炭沟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 | (略)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 宁夏 (略) | 一、通过削坡放坡、坡面清理及修整、土地平整和撒播草籽等措施对四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715.59万元,环保投资679.92万元,占总投资的95.0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生态修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等。 | 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二)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施工单位应科学制订土石方施工处理计划,及时夯实填土;建筑场地设置施工围挡;建筑材料等篷布遮盖;场地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 (三)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机械设备及汽车轮胎冲洗废水,机械设备及汽车轮胎冲洗废水经1座2m3简易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泼洒抑尘。 (四)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土石方进行就地平衡,不外运;施工期建筑垃圾外运清理,送往指定地点。 (五)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噪声,对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3年6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
通讯地址: (略) 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红寺堡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略) 红寺堡开发区红寺堡镇和兴村西南侧300m处 | (略)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项目建场初期主要建设MVC蒸发设备、调节水池、浓缩液池、再生废液池1#、再生废液池2#、顺冲水池、清水池、回灌设施。项目改造工程主要拆除并更换了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拆除重建调节水池,将原四座水池(浓缩液池、再生废液池1#、再生废液池2#、顺冲水池)内墙开洞,管道封堵,合为浓缩液池,新建原水池。项目总投资598.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0万元,占总投资的78.48%,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调节池、气浮设备、原水池、浓缩池产生的臭气由排气口经风机抽送至“碱喷淋塔+次氯酸钠喷淋塔”进行处理,运营期加强管理,确保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处理尾气排放及厂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渗滤液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后送至宁夏水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浓缩液收集后委托宁夏中科国 (略) 进行焚烧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产生的气浮渣、及预过滤系统滤渣经过收集后排入浓缩液池,一同委托宁夏中科国 (略) 进行焚烧处理;有关DTRO膜更换工作均委托生产厂家进行,产生的废滤膜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有关设备维修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 (略) 统一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 (五)严格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罗山西部红寺堡区新庄集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大河乡和太阳山镇 | (略)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 宁夏 (略) | 一、通过削坡整治、场区平整、表土覆土、植被恢复、边坡防护、浆砌石挡墙等措施对五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2226.23万元,环保投资1998.63万元,占总投资的89.7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生态修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等。 | 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二)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施工单位应科学制订土石方施工处理计划,及时夯实填土;建筑场地设置施工围挡;建筑材料等篷布遮盖;场地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 (三)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机械设备及汽车轮胎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机械设备及汽车轮胎冲洗废水经1座2m3简易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泼洒抑尘。施工营地内设有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 (四)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土石方进行就地平衡,不外运;施工期建筑垃圾外运清理,送往指定地点。 (五)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噪声,对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
3 | 罗山西部红寺堡区石炭沟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 | (略)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 宁夏 (略) | 一、通过削坡放坡、坡面清理及修整、土地平整和撒播草籽等措施对四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715.59万元,环保投资679.92万元,占总投资的95.0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生态修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等。 | 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二)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施工单位应科学制订土石方施工处理计划,及时夯实填土;建筑场地设置施工围挡;建筑材料等篷布遮盖;场地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 (三)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机械设备及汽车轮胎冲洗废水,机械设备及汽车轮胎冲洗废水经1座2m3简易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泼洒抑尘。 (四)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土石方进行就地平衡,不外运;施工期建筑垃圾外运清理,送往指定地点。 (五)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噪声,对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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