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3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3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3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
通讯地址: (略) 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湾岔沟煤矿配套办公生活区项目 |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 | (略) | 宁夏 (略) | 项目总用地面积79905.0m2(约120.0亩),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机修车间、仓库、工人宿舍、餐厅、锅炉房、轮胎存放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5.0万元,占总投资17.0%,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等 |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泼洒抑尘,建防渗旱厕;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行车辆行驶时间和路线严格控制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时间,使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 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二)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厨房油烟、污水处理站恶臭、喷烤漆废气等。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区设置全封闭塑帘围挡进行阻隔,打磨粉尘经打磨机自带吸尘器处理后在打磨区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项目产生的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由厨房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厨房油烟废气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的小型规模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加盖,同时周边投放除臭剂,且周边进行绿化,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项目设置负压密闭喷烤漆房,喷烤漆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限值,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2座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绿化限值要求,最终用于湾岔沟矿区洒水降尘。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对噪声源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种植绿化,并加强设备维护,使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经专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污泥定期清掏后, (略) 进行处置;废旧轮胎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汽车、设备配件可回用的回用,不可回用的集中收集后交由专业的 (略) 进行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全部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废MBR膜经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过滤棉;各危险废物均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标准要求。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3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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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湾岔沟煤矿配套办公生活区项目 |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 | (略) | 宁夏 (略) | 项目总用地面积79905.0m2(约120.0亩),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机修车间、仓库、工人宿舍、餐厅、锅炉房、轮胎存放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5.0万元,占总投资17.0%,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等 |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泼洒抑尘,建防渗旱厕;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行车辆行驶时间和路线严格控制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时间,使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 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二)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厨房油烟、污水处理站恶臭、喷烤漆废气等。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区设置全封闭塑帘围挡进行阻隔,打磨粉尘经打磨机自带吸尘器处理后在打磨区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项目产生的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由厨房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厨房油烟废气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的小型规模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加盖,同时周边投放除臭剂,且周边进行绿化,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项目设置负压密闭喷烤漆房,喷烤漆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限值,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2座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绿化限值要求,最终用于湾岔沟矿区洒水降尘。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对噪声源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种植绿化,并加强设备维护,使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经专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污泥定期清掏后, (略) 进行处置;废旧轮胎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汽车、设备配件可回用的回用,不可回用的集中收集后交由专业的 (略) 进行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全部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废MBR膜经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过滤棉;各危险废物均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标准要求。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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