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口区2.3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质量检测竞争性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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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口区2.3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质量检测竞争性评审公告

(略) 河口区农业农村局(服务购买方)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3年河口区2.3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质量检测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25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对工程施工及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1、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

(1)承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评审时按要求提供);

(3)承接主体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类5个类别)*级(含)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4)承接主体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购买主体、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购买主体、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承接主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5)法律法规及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应提交材料:意向承接主体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意向承接主体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意向承接主体邮件发送成功后需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主体及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竞争性评审文件。

3、文件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注:获取评审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意向承接主体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现场资格审查为准。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3-09-01 00:00:00至2023-09-05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 *@*63.com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546-*


(略) 河口区农业农村局(服务购买方)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3年河口区2.3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质量检测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25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对工程施工及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1、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

(1)承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评审时按要求提供);

(3)承接主体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类5个类别)*级(含)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4)承接主体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购买主体、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购买主体、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承接主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5)法律法规及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应提交材料:意向承接主体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意向承接主体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意向承接主体邮件发送成功后需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主体及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竞争性评审文件。

3、文件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注:获取评审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意向承接主体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现场资格审查为准。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3-09-01 00:00:00至2023-09-05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 *@*63.com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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