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略) 国有 (略) 现 (略) 环 (略) 对“ (略) 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一、二期内容:
一期建设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 (略) 赤岭鸭母洋,主要建设内容为垃圾堆体整形工程、封场覆盖系统、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地下水控制工程、地表水收集导排工程、污泥坑整治工程、渗滤液调节池防渗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辅助设施工程等。
二 (略) 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中心工程位于黄兰村黄兰大桥西侧( (略) 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45830 m2,计容建筑面积21868.0m2,主要建(构)筑物有综合楼(含中控、倒班宿舍及食堂等)(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2500m2)、大件垃圾处理车间(占地面积690m2,建筑面积690m2)、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占地面积2800m2,建筑面积5600m2)、近期厌氧反应器(占地面积283.53m2)、近期沼气储柜(占地面积95m2)、近期浮渣罐(占地面积47.48m2)、远期厌氧反应器(占地面积283.53m2)、远期沼气储柜(占地面积95m2)、远期浮渣罐(占地面积47.48m2)、近期渗滤液综合处理池(占地面积642.56m2)、近期厂区渗滤液综合处理车间(占地面积960m2,建筑面积960m2)、远期渗滤液综合处理池(占地面积778.24m2)、远期厂区渗滤液综合处理车间(占地面积1152m2,建筑面积1152m2)、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占地面积5270.0m2)、建筑垃圾处理堆场(占地面积2021.92m2)等其他附属建(构)筑物。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国有 (略)
地址: (略) 财经大厦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3-*
三、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环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节能大厦D座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1 3901 0413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qkdk)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以及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向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略) 国有 (略)
2023年8月30日
(略) 国有 (略) 现 (略) 环 (略) 对“ (略) 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一、二期内容:
一期建设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 (略) 赤岭鸭母洋,主要建设内容为垃圾堆体整形工程、封场覆盖系统、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地下水控制工程、地表水收集导排工程、污泥坑整治工程、渗滤液调节池防渗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辅助设施工程等。
二 (略) 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中心工程位于黄兰村黄兰大桥西侧( (略) 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45830 m2,计容建筑面积21868.0m2,主要建(构)筑物有综合楼(含中控、倒班宿舍及食堂等)(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2500m2)、大件垃圾处理车间(占地面积690m2,建筑面积690m2)、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占地面积2800m2,建筑面积5600m2)、近期厌氧反应器(占地面积283.53m2)、近期沼气储柜(占地面积95m2)、近期浮渣罐(占地面积47.48m2)、远期厌氧反应器(占地面积283.53m2)、远期沼气储柜(占地面积95m2)、远期浮渣罐(占地面积47.48m2)、近期渗滤液综合处理池(占地面积642.56m2)、近期厂区渗滤液综合处理车间(占地面积960m2,建筑面积960m2)、远期渗滤液综合处理池(占地面积778.24m2)、远期厂区渗滤液综合处理车间(占地面积1152m2,建筑面积1152m2)、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占地面积5270.0m2)、建筑垃圾处理堆场(占地面积2021.92m2)等其他附属建(构)筑物。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国有 (略)
地址: (略) 财经大厦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3-*
三、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环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节能大厦D座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1 3901 0413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qkdk)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以及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向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略) 国有 (略)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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