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锐科实业有限公司迁建
东莞市锐科实业有限公司迁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锐科实业有限公司(迁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岭头工业大路三巷2号2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科 (略) 资源环境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成立于2009 年,注册资金为300 万元。 2018 年11 月,建设单位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 年11 月16 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18]11406 号”, (略) 桥头镇桥头社区文明路(桥头段)177 号A 栋二楼B 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3600m2,年加工生产硅胶400 吨,原辅材料基础硅胶、硅油、二氧化硅均为外购新料,允许设有高速分散搅拌机4 台、真空分散搅拌机5 台、混合搅拌机2台、三辊研磨机5 台等设备。建设单位于2019 年6 月进行了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9]9452 号)。建设单位于2020 年7 月24 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排污登记表,登记表编号为:*37E001W。 现由于企业自身需求,申请迁建,迁建内容为:1、项目从“ (略) 桥头镇桥头社区文明路(桥头段)177 号A 栋二楼B 区”搬迁至“ (略) 桥头镇岭头工业大路三巷2 号2 号楼(项目厂址中心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0"34.657",东经114°4"16.644")”。迁建后,项目租用一栋一层建筑物,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2000m2。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7E。迁建项目总投资300 万元,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2000m2。3、项目主要从事硅胶的加工、生产,根据 (略) 场需求,将老旧混合搅拌机(型号:ZH-2000)淘汰更新为节能减耗的混合搅拌机(型号:ZH-1000),加工生产硅胶产量从迁建前400 吨/年调整为285 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搅拌、研磨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搅拌、研磨工序产污设备产污口处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88%计)处理后,通过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市锐科实业有限公司(迁建)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3-08-3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锐科实业有限公司(迁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岭头工业大路三巷2号2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科 (略) 资源环境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成立于2009 年,注册资金为300 万元。 2018 年11 月,建设单位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 年11 月16 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18]11406 号”, (略) 桥头镇桥头社区文明路(桥头段)177 号A 栋二楼B 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3600m2,年加工生产硅胶400 吨,原辅材料基础硅胶、硅油、二氧化硅均为外购新料,允许设有高速分散搅拌机4 台、真空分散搅拌机5 台、混合搅拌机2台、三辊研磨机5 台等设备。建设单位于2019 年6 月进行了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9]9452 号)。建设单位于2020 年7 月24 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排污登记表,登记表编号为:*37E001W。 现由于企业自身需求,申请迁建,迁建内容为:1、项目从“ (略) 桥头镇桥头社区文明路(桥头段)177 号A 栋二楼B 区”搬迁至“ (略) 桥头镇岭头工业大路三巷2 号2 号楼(项目厂址中心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0"34.657",东经114°4"16.644")”。迁建后,项目租用一栋一层建筑物,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2000m2。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7E。迁建项目总投资300 万元,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2000m2。3、项目主要从事硅胶的加工、生产,根据 (略) 场需求,将老旧混合搅拌机(型号:ZH-2000)淘汰更新为节能减耗的混合搅拌机(型号:ZH-1000),加工生产硅胶产量从迁建前400 吨/年调整为285 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搅拌、研磨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搅拌、研磨工序产污设备产污口处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88%计)处理后,通过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市锐科实业有限公司(迁建)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3-08-3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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