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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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24日-2018年6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备注

  1

艾多美(中国)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工厂项目

烟高报告表审(2018)11号

  2018.5.24

附:烟高报告表审(2018)11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24日-2018年6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备注

  1

艾多美(中国)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工厂项目

烟高报告表审(2018)11号

  2018.5.24

附:烟高报告表审(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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