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8年7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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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8年7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8年7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2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烟台高新 (略) 项目

烟台高新区纬一路66号御花园老年公寓19号楼

   烟台高新 (略)

  青岛 (略)

项目位于烟台高新区纬一路66号御花园老年公寓19号楼,总占地面积2000m2,总建筑面积1121 m2,租赁厂房生产。

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1.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和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其中污水处理站臭气主要污染物为NH3和H2S,通过“预处理+生化+接触消毒”,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规定的限值(NH31.0mg/m3,H2S0.03mg/m3)要求。机动车排放的尾气经空气稀释、扩散。消毒废气*醇经加强通风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粪大肠菌群, (略) 新建污水处理站,经接触氧化+消毒,消毒后废水排水水质指标需达到《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三级标准。

3.项目中噪声主要是来自空调机、地下车库排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噪声在到达厂界时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废包装、医疗垃圾、医疗废物,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医疗垃圾和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8年7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2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烟台高新 (略) 项目

烟台高新区纬一路66号御花园老年公寓19号楼

   烟台高新 (略)

  青岛 (略)

项目位于烟台高新区纬一路66号御花园老年公寓19号楼,总占地面积2000m2,总建筑面积1121 m2,租赁厂房生产。

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1.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和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其中污水处理站臭气主要污染物为NH3和H2S,通过“预处理+生化+接触消毒”,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规定的限值(NH31.0mg/m3,H2S0.03mg/m3)要求。机动车排放的尾气经空气稀释、扩散。消毒废气*醇经加强通风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粪大肠菌群, (略) 新建污水处理站,经接触氧化+消毒,消毒后废水排水水质指标需达到《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三级标准。

3.项目中噪声主要是来自空调机、地下车库排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噪声在到达厂界时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废包装、医疗垃圾、医疗废物,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医疗垃圾和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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