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保护利用设施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保护利用设施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3〕940号
《 (略) 文物局关于“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保护利用设施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渝文物〔2023〕2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所报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项目。该项目以简朴实用为原则,结合正在编制的旧址保护规划,调整细化所报项目的设计方案,充分尊重和延续旧址历史风貌和整体氛围,统筹考虑服务设施提质改造和教育功能有效发挥,不宜追求园林化和观赏性。
二、严格控制建设体量,不宜新建文化墙遮挡山形地貌。不宜将园内烈士诗抄展示碑群移至戴公祠入口路边,按照历史原貌进行政训处恢复整治。步道和绿化整治尽可能保持原有的自然形态,减少新增围墙围栏,减少更换现有树木和铺设地被植物。室外标识牌的形式设计要简洁大方。对占地面积较大的停车场建议进行必要的树木分隔遮挡。
完善展示服务设施设计说明,补充具体项目的现状平面图和工程措施范围图,补充临近文物本体的新增项目的景观视线分析。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完成方案有关论证和调整工作,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请你局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有关管理设施和数字化展陈方案应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8月22日
文物革函〔2023〕940号
《 (略) 文物局关于“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保护利用设施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渝文物〔2023〕2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所报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项目。该项目以简朴实用为原则,结合正在编制的旧址保护规划,调整细化所报项目的设计方案,充分尊重和延续旧址历史风貌和整体氛围,统筹考虑服务设施提质改造和教育功能有效发挥,不宜追求园林化和观赏性。
二、严格控制建设体量,不宜新建文化墙遮挡山形地貌。不宜将园内烈士诗抄展示碑群移至戴公祠入口路边,按照历史原貌进行政训处恢复整治。步道和绿化整治尽可能保持原有的自然形态,减少新增围墙围栏,减少更换现有树木和铺设地被植物。室外标识牌的形式设计要简洁大方。对占地面积较大的停车场建议进行必要的树木分隔遮挡。
完善展示服务设施设计说明,补充具体项目的现状平面图和工程措施范围图,补充临近文物本体的新增项目的景观视线分析。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完成方案有关论证和调整工作,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请你局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有关管理设施和数字化展陈方案应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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