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恒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长沙天恒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长沙 (略) 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长沙 (略) 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16号 |
建设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 (略) 拟投资6000万元,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16号建设长沙 (略) 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2340.86m2,扩建项目主要产品为磁测设备和电测设备,建成后,年新增9000套磁测设备、18000套电测设备生产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管网,车间清洁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后同生活废 (略) 政污水管网。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以及激光、铁芯打磨粉尘。焊接废气经各分管收集后汇集至总管,经由散热器+滤芯+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激光、铁芯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有机废气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控制浓度限值,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声环境影响: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噪声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后,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四周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滤芯、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31日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长沙 (略) 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长沙 (略) 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16号 |
建设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 (略) 拟投资6000万元,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16号建设长沙 (略) 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2340.86m2,扩建项目主要产品为磁测设备和电测设备,建成后,年新增9000套磁测设备、18000套电测设备生产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管网,车间清洁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后同生活废 (略) 政污水管网。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以及激光、铁芯打磨粉尘。焊接废气经各分管收集后汇集至总管,经由散热器+滤芯+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激光、铁芯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有机废气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控制浓度限值,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声环境影响: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噪声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后,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四周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滤芯、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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