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8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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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8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传 真:0551-*
通讯地址: (略) 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投资建设综合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 第二台熔炉改建项目 (略) 新站高新区 康宁显示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安徽 (略) 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卧龙路康宁显示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的HF06熔炉进行扩容改造,并优化配套脱硝治理措施,改建后可提升熔炉母板年产能约69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96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代码:2212-*-04-02-*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研磨废水、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污水和软化水制备系统再生废水依托合肥京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粉尘采用HEPA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熔炉烟气采用优化后的SNCR+喷雾降温+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规定处置。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2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 (略) 新站高新区 合 (略) 安徽 (略) 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王西路与通宝路交口东北角地块。项目一期建设3条剥离液生产线、6条蚀刻液生产线、1条显影液生产线、3条清洗液生产线、1条电子级异*醇生产线以及2条资源化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6.24万吨电子专用材料、年资源化处理废液2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二期建设2条剥离液生产线,4条蚀刻液生产线、1条显影液生产线、3条清洗液生产线以及1条资源化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2.7万吨电子专用材料、年资源化处理废液1.5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1万元。项目代码:2302-*-04-01-*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资源化生产线工艺废水、实验室废水、设备及包装桶清洗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废气吸收装置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超纯水制备浓水、超纯水制备反冲洗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接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待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项目废水接入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投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剥离液、清洗液生产废气、包装桶堆放、清洗废气、罐区废气、实验室废气、危废库废气等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蚀刻液生产废气采用碱液吸收塔处理;显影液生产废气采用水喷淋装置处理;电子级异*醇生产线、资源化生产线不凝尾气采用“水喷淋塔+除湿装置+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关于印发<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合达办〔2019〕13号)的相关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五)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八)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十)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传 真:0551-*
通讯地址: (略) 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投资建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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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 第二台熔炉改建项目 (略) 新站高新区 康宁显示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安徽 (略) 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卧龙路康宁显示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的HF06熔炉进行扩容改造,并优化配套脱硝治理措施,改建后可提升熔炉母板年产能约69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96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代码:2212-*-04-02-*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研磨废水、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污水和软化水制备系统再生废水依托合肥京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粉尘采用HEPA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熔炉烟气采用优化后的SNCR+喷雾降温+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规定处置。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2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 (略) 新站高新区 合 (略) 安徽 (略) 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王西路与通宝路交口东北角地块。项目一期建设3条剥离液生产线、6条蚀刻液生产线、1条显影液生产线、3条清洗液生产线、1条电子级异*醇生产线以及2条资源化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6.24万吨电子专用材料、年资源化处理废液2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二期建设2条剥离液生产线,4条蚀刻液生产线、1条显影液生产线、3条清洗液生产线以及1条资源化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2.7万吨电子专用材料、年资源化处理废液1.5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1万元。项目代码:2302-*-04-01-*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资源化生产线工艺废水、实验室废水、设备及包装桶清洗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废气吸收装置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超纯水制备浓水、超纯水制备反冲洗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接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待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项目废水接入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投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剥离液、清洗液生产废气、包装桶堆放、清洗废气、罐区废气、实验室废气、危废库废气等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蚀刻液生产废气采用碱液吸收塔处理;显影液生产废气采用水喷淋装置处理;电子级异*醇生产线、资源化生产线不凝尾气采用“水喷淋塔+除湿装置+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关于印发<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合达办〔2019〕13号)的相关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五)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八)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十)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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