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服务组织的公告
辛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服务组织的公告
(略)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公开遴选7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实施内容
1、作物品种:玉米。
2、服务环节:玉米收获、秸秆还田、旋耕。
3、实施范围:马庄乡、田家庄乡、南智邱镇、和睦井乡、王口镇、新城镇、前营乡,如果上述7个乡镇不能完成或出现资金结余情况,则向其他乡镇延伸。
4、实施面积:绩效面积不低于11万亩,实施面积不低于17.55万亩。
5、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补助比例各占50%。以最终作业面积核算补助金额。
6、财政补助数额:总计1000万元。
7、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不少于60%,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单个补助规模不高于500亩。不允许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8、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二、遴选资格条件及要求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链接 :
http://**
4、各类机械要接受信息化智能监管,采取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等智能信息系统记录、汇总作业数据和轨迹。
5、无违法记录,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作业事故和作业纠纷,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网站等渠道,提供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证明。
6、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法人要有一定的管理、组织、协调、服务能力,重合同守信用,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7、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调度。
8、优先安排三类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一是承担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任务 (略) 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略) 级示范组织的服务组织;二是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开展全程托管服务,尤其是提供全产业链托管服务(包括节水灌溉环节服务)的服务组织。
三、其它事项
1、 (略) 农业农村厅政策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名录库遴选、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作业量。
2、凡有意承担项目作业任务的服务主体,请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包括:
(1)主体简介(包括近两年社会化服务业绩),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汇总表;机手驾驶证、机械行驶证、机手及第三者意外保险单等佐证资料复印件。
(3)玉米收获、秸秆还田、旋耕三个 (略) 场服务价格。
(4)“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截图。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接受信息化智能监管承诺书、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调度承诺书(格式自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6)其他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信用评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相关行业荣誉等。
3、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只接收纸制版资质材料报名。
报名地址: (略) 农业农村局
联系科室:107室社会服务科
报名咨询电话:0311-*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8日17:30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8日
(略)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公开遴选7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实施内容
1、作物品种:玉米。
2、服务环节:玉米收获、秸秆还田、旋耕。
3、实施范围:马庄乡、田家庄乡、南智邱镇、和睦井乡、王口镇、新城镇、前营乡,如果上述7个乡镇不能完成或出现资金结余情况,则向其他乡镇延伸。
4、实施面积:绩效面积不低于11万亩,实施面积不低于17.55万亩。
5、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补助比例各占50%。以最终作业面积核算补助金额。
6、财政补助数额:总计1000万元。
7、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不少于60%,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单个补助规模不高于500亩。不允许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8、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二、遴选资格条件及要求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链接 :
http://**
4、各类机械要接受信息化智能监管,采取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等智能信息系统记录、汇总作业数据和轨迹。
5、无违法记录,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作业事故和作业纠纷,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网站等渠道,提供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证明。
6、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法人要有一定的管理、组织、协调、服务能力,重合同守信用,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7、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调度。
8、优先安排三类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一是承担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任务 (略) 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略) 级示范组织的服务组织;二是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开展全程托管服务,尤其是提供全产业链托管服务(包括节水灌溉环节服务)的服务组织。
三、其它事项
1、 (略) 农业农村厅政策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名录库遴选、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作业量。
2、凡有意承担项目作业任务的服务主体,请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包括:
(1)主体简介(包括近两年社会化服务业绩),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汇总表;机手驾驶证、机械行驶证、机手及第三者意外保险单等佐证资料复印件。
(3)玉米收获、秸秆还田、旋耕三个 (略) 场服务价格。
(4)“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截图。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接受信息化智能监管承诺书、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调度承诺书(格式自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6)其他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信用评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相关行业荣誉等。
3、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只接收纸制版资质材料报名。
报名地址: (略) 农业农村局
联系科室:107室社会服务科
报名咨询电话:0311-*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8日17:30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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