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胜街道龙泉村高端菌菇产业园以工代赈项目的批复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胜街道龙泉村高端菌菇产业园以工代赈项目的批复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胜街道龙泉
村高端菌菇产业园以工代赈项目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3〕104号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长胜街道龙泉村高端菌菇产业园以工代赈项目立项请示》(石大长胜办发〔2023〕4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胜街道龙泉村高端菌菇产业园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6-*-04-01-*
三、建设地点: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龙泉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大武口区长胜街道龙泉村,拟改造日光温棚共22栋,总建筑面积22800㎡。新建日光温棚共3栋,总建筑面积2640㎡。大棚山墙彩绘925㎡、大棚木质栅栏200m。
原80×8m×4.2m、改造为80m×12m×5.0m日光温棚8栋,改造后日光温棚建筑面积960㎡/座,总建筑面积7680㎡/8栋。
原90×8m×4.2m、改造为90m×12m×5.0m日光温棚5栋,改造后日光温棚建筑面积1080㎡/座,总建筑面积54000㎡/5栋。
原60×8m×4.2m、改造为60m×12m×5.0m日光温棚9栋,改造后日光温棚建筑面积720㎡/栋,总建筑面积6480㎡/9栋。
新建60×12m×5.0m日光温棚1栋,建筑面积720㎡/座。
新建80×12m×5.0m日光温棚2栋,建筑面积960㎡/座、总建筑面积1970㎡/2栋。
五、项目2023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为615.52万元,其中:工程费551.32万元,其它费用34.89万元,预备费29.3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136.81万,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比重为34.2%。其余由自筹解决。
七、你单位要根据《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全面检查及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1]610号)要求实施本项目,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试行简易审批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二是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要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完善监理日志,如实记录每天参与人数,建立工资发放领取台账。三是龙泉村村委会要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在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四是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6日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胜街道龙泉
村高端菌菇产业园以工代赈项目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3〕104号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长胜街道龙泉村高端菌菇产业园以工代赈项目立项请示》(石大长胜办发〔2023〕4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胜街道龙泉村高端菌菇产业园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6-*-04-01-*
三、建设地点: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龙泉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大武口区长胜街道龙泉村,拟改造日光温棚共22栋,总建筑面积22800㎡。新建日光温棚共3栋,总建筑面积2640㎡。大棚山墙彩绘925㎡、大棚木质栅栏200m。
原80×8m×4.2m、改造为80m×12m×5.0m日光温棚8栋,改造后日光温棚建筑面积960㎡/座,总建筑面积7680㎡/8栋。
原90×8m×4.2m、改造为90m×12m×5.0m日光温棚5栋,改造后日光温棚建筑面积1080㎡/座,总建筑面积54000㎡/5栋。
原60×8m×4.2m、改造为60m×12m×5.0m日光温棚9栋,改造后日光温棚建筑面积720㎡/栋,总建筑面积6480㎡/9栋。
新建60×12m×5.0m日光温棚1栋,建筑面积720㎡/座。
新建80×12m×5.0m日光温棚2栋,建筑面积960㎡/座、总建筑面积1970㎡/2栋。
五、项目2023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为615.52万元,其中:工程费551.32万元,其它费用34.89万元,预备费29.3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136.81万,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比重为34.2%。其余由自筹解决。
七、你单位要根据《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全面检查及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1]610号)要求实施本项目,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试行简易审批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二是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要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完善监理日志,如实记录每天参与人数,建立工资发放领取台账。三是龙泉村村委会要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在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四是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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