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永安闽台林竹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含炭化废水集中预处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永安闽台林竹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含炭化废水集中预处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略) 小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永安闽台(林竹)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含炭化废水集中预处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3年7月26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 (略) 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3年8月2 (略) 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该项 (略) 小陶镇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建设一座日处理50吨炭化废水的预处理设施以及一座日处理500吨工业废水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其中,炭化废水预处理设施主要接纳小陶镇范围内林竹深加工企业毛竹炭化过程产生的废水,工业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八一片区内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新建入河排污口排放,该入河排污口编号为GC-*-0073-GY-00,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7°8′52.61″、北纬25°45′40.30″,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水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入河,尾水直接受纳水体为文川溪。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 (略) 永安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以及《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安闽台(林竹)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含炭化废水集中预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综〔2023〕25号),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炭化废水预处理设施和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构筑物外延50米包络范围设置环境防护区,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对炭化废水预处理设施调节池、铁碳+芬顿反应池、UASB厌氧池、厌氧沉淀池、污泥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进行加盖密闭,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工业污水处理厂组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池、二沉池、储泥池、后反应池、三沉池进行加盖密闭,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小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炭化废水预处理设施尾水排入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后排放。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生化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物化污泥、药剂废包装袋、废机油、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标志牌应注明排污口编号、主要污染物名称、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等信息。入河排污口及废气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采样口。工业污水处理厂应安装外排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十)污水处理厂尾水受纳水体出现水质严重恶化或者水体纳污能力不足等紧急情况时,你单位必须服从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排污,确保河流水质安全。
三、你单位应落实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略) 永安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0日
(略) 小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永安闽台(林竹)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含炭化废水集中预处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3年7月26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 (略) 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3年8月2 (略) 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该项 (略) 小陶镇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建设一座日处理50吨炭化废水的预处理设施以及一座日处理500吨工业废水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其中,炭化废水预处理设施主要接纳小陶镇范围内林竹深加工企业毛竹炭化过程产生的废水,工业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八一片区内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新建入河排污口排放,该入河排污口编号为GC-*-0073-GY-00,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7°8′52.61″、北纬25°45′40.30″,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水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入河,尾水直接受纳水体为文川溪。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 (略) 永安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以及《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安闽台(林竹)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含炭化废水集中预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综〔2023〕25号),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炭化废水预处理设施和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构筑物外延50米包络范围设置环境防护区,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对炭化废水预处理设施调节池、铁碳+芬顿反应池、UASB厌氧池、厌氧沉淀池、污泥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进行加盖密闭,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工业污水处理厂组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池、二沉池、储泥池、后反应池、三沉池进行加盖密闭,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小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炭化废水预处理设施尾水排入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后排放。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生化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物化污泥、药剂废包装袋、废机油、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标志牌应注明排污口编号、主要污染物名称、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等信息。入河排污口及废气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采样口。工业污水处理厂应安装外排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十)污水处理厂尾水受纳水体出现水质严重恶化或者水体纳污能力不足等紧急情况时,你单位必须服从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排污,确保河流水质安全。
三、你单位应落实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略) 永安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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