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公示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企业名称: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Alberto Hernandez Tellez
生产地址: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东区经一路
行业:汽车铸造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 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是20 (略) 清洁生产第三类审核重点企业,即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再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企业污染物产生、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排放浓度及总量达标危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如下:
1、废水
(1)废水产生及其处理情况
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具体厂区废水产生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1-1 废水产生及治理情况一览表
(2)废水处理达标情况
根据安徽 (略) 2022年8月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废水的数据汇总分析见下表: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污染物(pH、COD、BOD5、NH3-N、SS)浓度均满足湾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2、废气
(1)废气产生及其处理情况
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废气主要为熔炼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制芯工序产生的三*胺、臭气浓度;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落砂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型、浇注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
①熔炼废气经收集后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汇入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制芯废气经收集后汇入活性炭+洗涤塔酸碱中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落砂废气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⑥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⑦造型浇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处理后汇入一根20m高排放(DA007)排放。
(2)废气处理达标情况
根据安徽 (略) 2022年8月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的废气检测结果如下: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控制要求。
表2-2 制芯废气排放口(DA002)检测结果表(2022-07-25)
监测结果表明:三*胺最大监测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控制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控制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控制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控制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最大监测浓度值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及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1)噪声产生及其防治情况
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引风机、空压机、冷却塔和各类泵等设备。企业选用低噪型号的设备,在主要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基座固定等,保证设备安装和调试精度,管道口与风机采用软连接,风机消音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日常管理中加强设备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2)噪声治理达标情况
厂界四周昼间监测结果在标准限值范围以内,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1)危险废物
①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过程会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HW49,委托安徽 (略) 处理。
②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08,委托安徽 (略) 处理。
③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08,委托安徽 (略) 处理。
④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49,委托安徽 (略) 处理。
⑤废切削液:属于为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09,委托委托安徽 (略) 处理
(2)一般固废
①废砂:外售苏州 (略) 综合利用
②除尘粉尘:外售芜湖新 (略) 综合利用。
③炉渣:外售芜湖新 (略) 综合利用。
④废浇冒口:回用于生产。
⑤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我公司现有专门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并配置了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对应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按时进行相关的各项检测,严格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管理工作,按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危废处理方面的培训,并进行相关的实际操作演练。各类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企业名称: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Alberto Hernandez Tellez
生产地址: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东区经一路
行业:汽车铸造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 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是20 (略) 清洁生产第三类审核重点企业,即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再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企业污染物产生、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排放浓度及总量达标危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如下:
1、废水
(1)废水产生及其处理情况
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具体厂区废水产生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1-1 废水产生及治理情况一览表
(2)废水处理达标情况
根据安徽 (略) 2022年8月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废水的数据汇总分析见下表: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污染物(pH、COD、BOD5、NH3-N、SS)浓度均满足湾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2、废气
(1)废气产生及其处理情况
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废气主要为熔炼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制芯工序产生的三*胺、臭气浓度;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落砂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型、浇注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
①熔炼废气经收集后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汇入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制芯废气经收集后汇入活性炭+洗涤塔酸碱中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落砂废气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⑥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⑦造型浇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处理后汇入一根20m高排放(DA007)排放。
(2)废气处理达标情况
根据安徽 (略) 2022年8月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的废气检测结果如下: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控制要求。
表2-2 制芯废气排放口(DA002)检测结果表(2022-07-25)
监测结果表明:三*胺最大监测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控制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控制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控制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控制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最大监测浓度值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及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1)噪声产生及其防治情况
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引风机、空压机、冷却塔和各类泵等设备。企业选用低噪型号的设备,在主要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基座固定等,保证设备安装和调试精度,管道口与风机采用软连接,风机消音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日常管理中加强设备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2)噪声治理达标情况
厂界四周昼间监测结果在标准限值范围以内,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1)危险废物
①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过程会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HW49,委托安徽 (略) 处理。
②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08,委托安徽 (略) 处理。
③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08,委托安徽 (略) 处理。
④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49,委托安徽 (略) 处理。
⑤废切削液:属于为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09,委托委托安徽 (略) 处理
(2)一般固废
①废砂:外售苏州 (略) 综合利用
②除尘粉尘:外售芜湖新 (略) 综合利用。
③炉渣:外售芜湖新 (略) 综合利用。
④废浇冒口:回用于生产。
⑤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我公司现有专门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并配置了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对应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按时进行相关的各项检测,严格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管理工作,按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危废处理方面的培训,并进行相关的实际操作演练。各类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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