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广福镇“美丽圩镇”示范线路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期
蕉岭县广福镇“美丽圩镇”示范线路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期
广福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广福镇“美丽圩镇”示范线路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3年蕉岭县美丽圩镇建设(小城镇品质提升)项目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蕉府函〔2023〕88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308-*-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蕉岭县广福镇大坝村、广育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1、示范线路沿线6538.11平方米绿化修复、31.5米破损竹篱笆更换为铝合金仿竹篱笆围栏;86.37平方米嵌草砖(格)铺装;建设一个211平方米小公园(挡土墙、景石、绿化、人行道等);101.78平方米老旧外立面刷漆及墙绘、12平方米老旧屋顶更换树脂瓦;35平方米木地板破损处进行修补、150平方米木地板重新刷油漆。
2、圩镇新北街、新一街、新二街、新三街及大中街共2245.6平方米拆除斜坡、凿路面做排水沟、浇筑混凝土路面、铺设沥青路面。
3、圩镇中广大街南侧1095.2平方米人行道拆除破旧人行砖、铺设火烧板人行道块料及花岗岩路沿石。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123.6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15.52万元,设计费4.62万元,监理费3.46万元。资金来源:上级拨款115万元,不足部分镇级自筹。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广福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广福镇“美丽圩镇”示范线路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3年蕉岭县美丽圩镇建设(小城镇品质提升)项目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蕉府函〔2023〕88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308-*-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蕉岭县广福镇大坝村、广育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1、示范线路沿线6538.11平方米绿化修复、31.5米破损竹篱笆更换为铝合金仿竹篱笆围栏;86.37平方米嵌草砖(格)铺装;建设一个211平方米小公园(挡土墙、景石、绿化、人行道等);101.78平方米老旧外立面刷漆及墙绘、12平方米老旧屋顶更换树脂瓦;35平方米木地板破损处进行修补、150平方米木地板重新刷油漆。
2、圩镇新北街、新一街、新二街、新三街及大中街共2245.6平方米拆除斜坡、凿路面做排水沟、浇筑混凝土路面、铺设沥青路面。
3、圩镇中广大街南侧1095.2平方米人行道拆除破旧人行砖、铺设火烧板人行道块料及花岗岩路沿石。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123.6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15.52万元,设计费4.62万元,监理费3.46万元。资金来源:上级拨款115万元,不足部分镇级自筹。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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