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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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瑞辰思琪 (略) 年接诊宠物3000例项目

(略) (略) 花桥镇巷浦路184号

(略) 瑞辰思琪 (略)

(略)

公司拟投资100万元,租用个人(曹文华)所有的商铺从事动物诊疗服务,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接诊宠物3000 例,诊疗服务主要内容有输液、打针、用药、打疫苗、化验检验、做 B 超、腔内手术(颅腔、胸腔或腹腔)等

1.该项目医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消毒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废气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苏州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略) 张浦镇建德路568号

苏州 (略)

苏州 (略)

年加工塑料制品(吸塑托盘、设备塑料门板等)2亿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吸塑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 (略) 彩排线、电子线、线束加工项目

(略) (略) 张浦镇江丰路1号3号房

昆 (略)

苏州 (略)

总投资300万元,年产彩排线150万米,电子线200万米,线束50万米。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塑料背负覆押出、并线、点胶、印字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瑞辰思琪 (略) 年接诊宠物3000例项目

(略) (略) 花桥镇巷浦路184号

(略) 瑞辰思琪 (略)

(略)

公司拟投资100万元,租用个人(曹文华)所有的商铺从事动物诊疗服务,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接诊宠物3000 例,诊疗服务主要内容有输液、打针、用药、打疫苗、化验检验、做 B 超、腔内手术(颅腔、胸腔或腹腔)等

1.该项目医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消毒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废气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苏州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略) 张浦镇建德路568号

苏州 (略)

苏州 (略)

年加工塑料制品(吸塑托盘、设备塑料门板等)2亿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吸塑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 (略) 彩排线、电子线、线束加工项目

(略) (略) 张浦镇江丰路1号3号房

昆 (略)

苏州 (略)

总投资300万元,年产彩排线150万米,电子线200万米,线束50万米。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塑料背负覆押出、并线、点胶、印字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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