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睢阳路万兴桥港至农批市场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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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睢阳路万兴桥港至农批市场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睢阳路(万兴桥港至农批市场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睢阳路(万兴 (略) 场西)项目

海洲街道西起万兴桥港、 (略) 场西侧

(略) (略)

本项 (略) (略) 海洲街道,西起万兴桥港(桩号K0+000)、 (略) 场西侧(桩号K0+408),新建道路长约408m,宽24m,涉及桥梁建设,道 (略) 次干路,不设置公交站,设计速度40km/h。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生生态:①对道路绿化树种草种应优先选用本地植物种群;②施工期要注重优化施工组织计划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③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各种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尽快进行植被恢复。

2、水生生态:①对施工产生的废渣、废水、扬尘进行妥善收集处理,严禁排入河道水域。②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布置尽量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并尽可能远离水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排入水体。③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的环境监控和水环境的监测检查工作,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包括有关环境保护条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实施。

3、地表水环境:①施工期车辆的清洗废水、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②施工人员可充分利用周边已建的公共设施,必要时设置临时厕所。生活污水中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得排入附近地表水体;③桥梁施工泥浆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清水可用作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不外排,沉淀后的泥浆循环利用;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含有害物质的沥青建材等不能堆放在水体旁,堆放地点加设蓬盖。

4、声环境: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与敏感点距离较近的路段或施工场地施工时,严禁强噪声设备夜间施工,若无法避免,需报当地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并告示周围群众。

5、大气环境:①在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4~5次,防止浮尘产生,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②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③针对距道路两侧有集中居住区的路段,施工过往车辆应限速,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施工屏障进行隔离,以最大限度减小粉尘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④沥青混凝土采用商购,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拌和站。卡车运至沥青至筑路现场时,由于沥青温度较高,建议采用封闭式运输,减少沥青挥发对运输沿线大气环境的污染。加强沥青摊铺过程中的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工作。

6、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杜绝生活垃圾到处乱扔,以免影响周围景观。建筑垃圾部分可作为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资源综合外卖利用,剩余极少部分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固废集中 (略) 政指定地点处理。

营运期:

1、*生生态:做好植被恢复以及道路绿化工作。

2、水生生态: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及巡查等措施等。

3、地表水环境:本项目雨水管主要收集道路路面雨水,本次设计雨水管道分别由张店配套用房南门出入口向东向西分头敷设,向西排入万兴桥港,向东排入沈家坝港路面径流对道路周边的水体影响较小。

4、声环境:①鉴于运营期敏感点噪声未出现超标情况,敏感点楼房自身墙体、门窗本身具有一定的隔声作用,正常情况下室内噪声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要求,如后续营运期监测发现敏感点噪声出现超标情况,可采取安装隔声窗等措施,以保证室内噪声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要求。②沿线规划敏感点在规划设计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相关要求设计,同时应尽量将住宅远离道路,沿路可以设置商铺等,同时设置隔声窗,以保证室内噪声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要求。③要求对项目道路沿线采取管理措施(禁止鸣笛等)等措施,可适当减轻噪声源强及其影响。

5、大气环境:①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通行秩序,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对机动车辆尾气进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②在工程沿线多种植乔灌木或设置绿化带,以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改善沿线景观。

6、固体废物:加强交通管理,环卫清扫。

7、环境风险:①在敏感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提醒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②在本工程敏感路段设置减速和限速标识,要求经过的车辆限速和减速,保证该路段的车辆通行安全,进一步降低该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的机率;经常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单位、车主及驾驶员的教育,提高危险品生产、运输单位和车主的安全意识,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

通讯地址: (略) 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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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睢阳路(万兴 (略) 场西)项目

海洲街道西起万兴桥港、 (略) 场西侧

(略) (略)

本项 (略) (略) 海洲街道,西起万兴桥港(桩号K0+000)、 (略) 场西侧(桩号K0+408),新建道路长约408m,宽24m,涉及桥梁建设,道 (略) 次干路,不设置公交站,设计速度4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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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生生态:①对道路绿化树种草种应优先选用本地植物种群;②施工期要注重优化施工组织计划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③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各种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尽快进行植被恢复。

2、水生生态:①对施工产生的废渣、废水、扬尘进行妥善收集处理,严禁排入河道水域。②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布置尽量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并尽可能远离水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排入水体。③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的环境监控和水环境的监测检查工作,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包括有关环境保护条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实施。

3、地表水环境:①施工期车辆的清洗废水、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②施工人员可充分利用周边已建的公共设施,必要时设置临时厕所。生活污水中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得排入附近地表水体;③桥梁施工泥浆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清水可用作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不外排,沉淀后的泥浆循环利用;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含有害物质的沥青建材等不能堆放在水体旁,堆放地点加设蓬盖。

4、声环境: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与敏感点距离较近的路段或施工场地施工时,严禁强噪声设备夜间施工,若无法避免,需报当地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并告示周围群众。

5、大气环境:①在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4~5次,防止浮尘产生,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②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③针对距道路两侧有集中居住区的路段,施工过往车辆应限速,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施工屏障进行隔离,以最大限度减小粉尘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④沥青混凝土采用商购,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拌和站。卡车运至沥青至筑路现场时,由于沥青温度较高,建议采用封闭式运输,减少沥青挥发对运输沿线大气环境的污染。加强沥青摊铺过程中的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工作。

6、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杜绝生活垃圾到处乱扔,以免影响周围景观。建筑垃圾部分可作为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资源综合外卖利用,剩余极少部分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固废集中 (略) 政指定地点处理。

营运期:

1、*生生态:做好植被恢复以及道路绿化工作。

2、水生生态: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及巡查等措施等。

3、地表水环境:本项目雨水管主要收集道路路面雨水,本次设计雨水管道分别由张店配套用房南门出入口向东向西分头敷设,向西排入万兴桥港,向东排入沈家坝港路面径流对道路周边的水体影响较小。

4、声环境:①鉴于运营期敏感点噪声未出现超标情况,敏感点楼房自身墙体、门窗本身具有一定的隔声作用,正常情况下室内噪声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要求,如后续营运期监测发现敏感点噪声出现超标情况,可采取安装隔声窗等措施,以保证室内噪声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要求。②沿线规划敏感点在规划设计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相关要求设计,同时应尽量将住宅远离道路,沿路可以设置商铺等,同时设置隔声窗,以保证室内噪声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要求。③要求对项目道路沿线采取管理措施(禁止鸣笛等)等措施,可适当减轻噪声源强及其影响。

5、大气环境:①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通行秩序,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对机动车辆尾气进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②在工程沿线多种植乔灌木或设置绿化带,以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改善沿线景观。

6、固体废物:加强交通管理,环卫清扫。

7、环境风险:①在敏感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提醒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②在本工程敏感路段设置减速和限速标识,要求经过的车辆限速和减速,保证该路段的车辆通行安全,进一步降低该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的机率;经常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单位、车主及驾驶员的教育,提高危险品生产、运输单位和车主的安全意识,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

通讯地址: (略) 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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