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G524国道西侧辅道景怡路至水月亭路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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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G524国道西侧辅道景怡路至水月亭路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G524国道西侧辅道(景怡路至水月亭路)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G524国道西侧辅道(景怡路至水月亭路)项目

(略) (略) 硖石街道,北起水月亭路、南至景怡路

(略) (略)

本项目为G524国道西侧辅道(景怡路至水月亭路)项目, (略) (略) 硖石街道,北起水月亭路、南至景怡路,道路全长约397m,沿线建设1座桥梁,不涉及涵洞,道 (略) 支路,设计速度30km/h。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生生态:①对道路绿化树种草种应优先选用本地植物种群;②施工期要注重优化施工组织计划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③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各种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尽快进行植被恢复。

2、水生生态:①对施工产生的废渣、废水、扬尘进行妥善收集处理,严禁排入河道水域。②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布置尽量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并尽可能远离水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排入水体。③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的环境监控和水环境的监测检查工作,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包括有关环境保护条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实施。

3、地表水环境:①施工期车辆的清洗废水、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②施工人员可充分利用周边已建的公共设施,必要时设置临时厕所。生活污水中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得排入附近地表水体;③桥梁施工泥浆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清水可用作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不外排,沉淀后的泥浆循环利用;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含有害物质的沥青建材等不能堆放在水体旁,堆放地点加设蓬盖。

4、声环境: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与敏感点距离较近的路段或施工场地施工时,严禁强噪声设备夜间施工,若无法避免,需报当地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并告示周围群众。

5、大气环境:①在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4~5次,防止浮尘产生,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②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③针对距道路两侧有集中居住区的路段,施工过往车辆应限速,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施工屏障进行隔离,以最大限度减小粉尘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④沥青混凝土采用商购,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拌和站。卡车运至沥青至筑路现场时,由于沥青温度较高,建议采用封闭式运输,减少沥青挥发对运输沿线大气环境的污染。加强沥青摊铺过程中的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工作。

6、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杜绝生活垃圾到处乱扔,以免影响周围景观。建筑垃圾部分可作为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资源综合外卖利用,剩余极少部分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固废集中 (略) 政指定地点处理。

营运期:

1、*生生态:做好植被恢复以及道路绿化工作。

2、水生生态: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及巡查等措施等。

3、地表水环境:本次设计道路雨水管收集本段道路及道路两侧地块雨水,根据道路坡向,同时结合现状河道分布情况,分片分段就近排入周边河道中,桥面、路面径流对道路周边的水体影响较小。

4、声环境:①鉴于运营期敏感点噪声未出现超标情况,敏感点楼房自身墙体、门窗本身具有一定的隔声作用,正常情况下室内噪声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要求,如后续营运期监测发现敏感点噪声出现超标情况,可采取安装隔声窗等措施,以保证室内噪声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要求。②沿线规划敏感点在规划设计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相关要求设计,同时应尽量将住宅远离道路,沿路可以设置商铺等,同时设置隔声窗,以保证室内噪声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要求。③要求对项目道路沿线采取管理措施(禁止鸣笛等)等措施,可适当减轻噪声源强及其影响。

5、大气环境:①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通行秩序,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对机动车辆尾气进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

②在工程沿线多种植乔灌木或设置绿化带,以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改善沿线景观。

6、固体废物:加强交通管理,环卫清扫。

7、环境风险:①在道路交叉口、转弯路口处等重点路段设置明显的标志,要限制车速,立警示牌,提醒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同时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②危险品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颁布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法规。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爆易燃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公路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③把好危险品上路检查关。指定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日常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三证”(即运输许可证、驾驶员执照和保安员证书)以及超载车辆的抽查,若三证不全或车辆超载可禁止其上路;④加强管理,及时修复损坏路面,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把事故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⑤将本项目纳入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系统,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网络,在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扑救,减小或避免事故发生时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不利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

通讯地址: (略) 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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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G524国道西侧辅道(景怡路至水月亭路)项目

(略) (略) 硖石街道,北起水月亭路、南至景怡路

(略) (略)

本项目为G524国道西侧辅道(景怡路至水月亭路)项目, (略) (略) 硖石街道,北起水月亭路、南至景怡路,道路全长约397m,沿线建设1座桥梁,不涉及涵洞,道 (略) 支路,设计速度3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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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生生态:①对道路绿化树种草种应优先选用本地植物种群;②施工期要注重优化施工组织计划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③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各种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尽快进行植被恢复。

2、水生生态:①对施工产生的废渣、废水、扬尘进行妥善收集处理,严禁排入河道水域。②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布置尽量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并尽可能远离水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排入水体。③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的环境监控和水环境的监测检查工作,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包括有关环境保护条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实施。

3、地表水环境:①施工期车辆的清洗废水、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②施工人员可充分利用周边已建的公共设施,必要时设置临时厕所。生活污水中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得排入附近地表水体;③桥梁施工泥浆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清水可用作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不外排,沉淀后的泥浆循环利用;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含有害物质的沥青建材等不能堆放在水体旁,堆放地点加设蓬盖。

4、声环境: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与敏感点距离较近的路段或施工场地施工时,严禁强噪声设备夜间施工,若无法避免,需报当地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并告示周围群众。

5、大气环境:①在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4~5次,防止浮尘产生,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②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③针对距道路两侧有集中居住区的路段,施工过往车辆应限速,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施工屏障进行隔离,以最大限度减小粉尘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④沥青混凝土采用商购,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拌和站。卡车运至沥青至筑路现场时,由于沥青温度较高,建议采用封闭式运输,减少沥青挥发对运输沿线大气环境的污染。加强沥青摊铺过程中的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工作。

6、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杜绝生活垃圾到处乱扔,以免影响周围景观。建筑垃圾部分可作为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资源综合外卖利用,剩余极少部分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固废集中 (略) 政指定地点处理。

营运期:

1、*生生态:做好植被恢复以及道路绿化工作。

2、水生生态: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及巡查等措施等。

3、地表水环境:本次设计道路雨水管收集本段道路及道路两侧地块雨水,根据道路坡向,同时结合现状河道分布情况,分片分段就近排入周边河道中,桥面、路面径流对道路周边的水体影响较小。

4、声环境:①鉴于运营期敏感点噪声未出现超标情况,敏感点楼房自身墙体、门窗本身具有一定的隔声作用,正常情况下室内噪声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要求,如后续营运期监测发现敏感点噪声出现超标情况,可采取安装隔声窗等措施,以保证室内噪声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要求。②沿线规划敏感点在规划设计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相关要求设计,同时应尽量将住宅远离道路,沿路可以设置商铺等,同时设置隔声窗,以保证室内噪声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要求。③要求对项目道路沿线采取管理措施(禁止鸣笛等)等措施,可适当减轻噪声源强及其影响。

5、大气环境:①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通行秩序,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对机动车辆尾气进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

②在工程沿线多种植乔灌木或设置绿化带,以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改善沿线景观。

6、固体废物:加强交通管理,环卫清扫。

7、环境风险:①在道路交叉口、转弯路口处等重点路段设置明显的标志,要限制车速,立警示牌,提醒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同时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②危险品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颁布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法规。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爆易燃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公路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③把好危险品上路检查关。指定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日常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三证”(即运输许可证、驾驶员执照和保安员证书)以及超载车辆的抽查,若三证不全或车辆超载可禁止其上路;④加强管理,及时修复损坏路面,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把事故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⑤将本项目纳入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系统,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网络,在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扑救,减小或避免事故发生时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不利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

通讯地址: (略) 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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