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1日―2023年9月0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象山县白仙山水库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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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1日―2023年9月0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象山县白仙山水库新建工程

2023年7月11日―2023年9月0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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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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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象山县白仙山水库新建工程

浙象环许〔2023〕29号

7.25

浙象环许[2023]29号关于象山县白仙山水库新建工程.docx

2 象山东陈酒厂年产4吨白酒和7吨黄酒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象环许〔2023〕30号 7.26

浙象环许[2023]30号象山东陈酒厂年产4吨白酒和7吨黄酒生产线技改项目.docx

3 (略) 200万件电线套管、宠物用品及五金塑料件项目 浙象环许〔2023〕31号 7.26

浙象环许[2023]31号 (略) 200万件电线套管、宠物用品及五金塑料件项目.docx

4 宁波 (略) 年产1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浙象环许〔2023〕32号 8.14

浙象环许[2023]32号宁波 (略) 年产1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docx
5 宁波艾 (略) 特种设备制造项目 浙象环许〔2023〕33号 8.24

浙象环许[2023]33号宁波艾 (略) 特种设备制造项目.docx

联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09月12日(7日)。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象山县丹西街道300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7月11日―2023年9月0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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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象山县白仙山水库新建工程

浙象环许〔2023〕29号

7.25

浙象环许[2023]29号关于象山县白仙山水库新建工程.docx

2 象山东陈酒厂年产4吨白酒和7吨黄酒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象环许〔2023〕30号 7.26

浙象环许[2023]30号象山东陈酒厂年产4吨白酒和7吨黄酒生产线技改项目.docx

3 (略) 200万件电线套管、宠物用品及五金塑料件项目 浙象环许〔2023〕31号 7.26

浙象环许[2023]31号 (略) 200万件电线套管、宠物用品及五金塑料件项目.docx

4 宁波 (略) 年产1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浙象环许〔2023〕32号 8.14

浙象环许[2023]32号宁波 (略) 年产1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docx
5 宁波艾 (略) 特种设备制造项目 浙象环许〔2023〕33号 8.24

浙象环许[2023]33号宁波艾 (略) 特种设备制造项目.docx

联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09月12日(7日)。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象山县丹西街道300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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