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项目、浙江一方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吨水泥稳定剂结合料及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改造项目、年产2万吨可降材料及5000吨可降解膜项目
2023年9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项目、浙江一方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吨水泥稳定剂结合料及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改造项目、年产2万吨可降材料及5000吨可降解膜项目
2023年9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项目、浙江一方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吨水泥稳定剂结合料及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改造项目、年产2万吨可降材料及5000吨可降解膜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3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项目 |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洋浩区块P(2022)30号地块 | (略) | 司于2022年5月在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洋浩区块购置工业用地P(2022)30号地块,占地面积67299m2,计划建设年产1GWh圆柱电池、年产1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和研发中心项目,扩大锂电池产能。 (略) 发展方向的变化,公司对厂区平面布置重新进行了规划,并对产品方案进行了调整,不再实施年产1GWh圆柱电池、年产1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和研发中心项目,拟在洋浩厂区建设年产3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生产项目, (略) 洋浩厂区形成年产3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的生产能力。 | 未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物化+生化”处理,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标准后汇同去离子水制备废水纳管排放,进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达到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纳管排放进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涂布机密闭运行,涂布废气经冷凝回收后未凝废气进入“三级水喷淋+高效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注液机密闭运行,收集的注液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对生化池等池体进行密闭加盖,收集的恶臭废气进入“生物滴滤”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投料间密闭、投料粉尘通过新风系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和表6标准;对噪声采取各类隔声减振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极片、收集的粉尘、废隔膜纸、废极耳、废活性炭、废次品、废水处理污泥、废抹布、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废抹布、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极片、收集的粉尘、废隔膜纸、废极耳、废次品、生化污泥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极片、收集的粉尘、废隔膜纸、废极耳、废次品、生化污泥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根据工程分析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 |
2 | 浙江一 (略) 新增年产100万吨水泥稳定剂结合料及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改造项目 | 遂昌县云峰街道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发展路2号、发展路8号 | 浙江一 (略) | 新增投资10000万元,实施新增年产100万吨水泥稳定剂结合料及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改造项目,该项目由2个地块组成,水稳料厂区位于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发展路8号,沥青混凝土厂区位于遂昌县东城工业园区毛田区块发展路2号。 | 未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稳料厂区: 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初期雨水经“除油+沉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气:食堂油烟经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楼顶排放;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 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 固废:废润滑油、废原料桶和隔油池收集物属于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 沥青混凝土厂区: 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初期雨水经“除油+沉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气:砂石料装卸储存输送粉尘、砂石料预处理粉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砂石料装卸储存输送以上未收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矿粉罐呼吸粉尘经顶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沥青烟气经“水喷淋塔+离心除雾设备+静电除尘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定期对场区路面进行清扫、洒水,并及时清洁车身和车轮等。 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 固废:污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原料桶、废导热油和隔油池收集物属于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料、废滤芯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不合格料和废滤芯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 |
3 | 年产2万吨可降材料及5000吨可降解膜项目 |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 | (略) (略) | 项目位于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P(2023)63号地块,总占地面积13716m2,总建筑面积23619.38m2,总投资12000万元,购置单双螺杆挤出机、自动称重送料机、实验机、吹膜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万吨可降材料及5000吨可降解膜的生产能力。 | 已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项目废水产生源主要来自于真空泵废水、直接冷却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真空泵废水、喷淋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调节+芬顿氧化+UASB+沉淀”处理后,和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间接排放标准(其中常规因子参照执行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标准,即COD≤400mg/L,SS≤250mg/L,氨氮≤35mg/L)。 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投料粉尘、破碎粉尘、密炼挤出废气、吹膜废气,其中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密炼挤出废气和吹膜废气由同一套“旋流除尘+脱水+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正常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可知企业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标。企业仍需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好生产时间,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中,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过滤网、喷淋沉渣、布袋集尘灰、废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废,职工生活垃圾、喷淋沉渣、布袋集尘灰、废水处理污泥可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过滤网、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贮存,待到一定量后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环境风险: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主要是火灾风险和治理设施失效,具有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规范,加强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措施的维护和检修、配备事故应急防范设施等,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0578-*
2023年9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项目、浙江一方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吨水泥稳定剂结合料及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改造项目、年产2万吨可降材料及5000吨可降解膜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3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项目 |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洋浩区块P(2022)30号地块 | (略) | 司于2022年5月在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洋浩区块购置工业用地P(2022)30号地块,占地面积67299m2,计划建设年产1GWh圆柱电池、年产1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和研发中心项目,扩大锂电池产能。 (略) 发展方向的变化,公司对厂区平面布置重新进行了规划,并对产品方案进行了调整,不再实施年产1GWh圆柱电池、年产1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和研发中心项目,拟在洋浩厂区建设年产3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生产项目, (略) 洋浩厂区形成年产3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的生产能力。 | 未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物化+生化”处理,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标准后汇同去离子水制备废水纳管排放,进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达到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纳管排放进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涂布机密闭运行,涂布废气经冷凝回收后未凝废气进入“三级水喷淋+高效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注液机密闭运行,收集的注液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对生化池等池体进行密闭加盖,收集的恶臭废气进入“生物滴滤”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投料间密闭、投料粉尘通过新风系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和表6标准;对噪声采取各类隔声减振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极片、收集的粉尘、废隔膜纸、废极耳、废活性炭、废次品、废水处理污泥、废抹布、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废抹布、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极片、收集的粉尘、废隔膜纸、废极耳、废次品、生化污泥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极片、收集的粉尘、废隔膜纸、废极耳、废次品、生化污泥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根据工程分析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 |
2 | 浙江一 (略) 新增年产100万吨水泥稳定剂结合料及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改造项目 | 遂昌县云峰街道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发展路2号、发展路8号 | 浙江一 (略) | 新增投资10000万元,实施新增年产100万吨水泥稳定剂结合料及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改造项目,该项目由2个地块组成,水稳料厂区位于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发展路8号,沥青混凝土厂区位于遂昌县东城工业园区毛田区块发展路2号。 | 未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稳料厂区: 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初期雨水经“除油+沉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气:食堂油烟经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楼顶排放;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 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 固废:废润滑油、废原料桶和隔油池收集物属于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 沥青混凝土厂区: 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初期雨水经“除油+沉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气:砂石料装卸储存输送粉尘、砂石料预处理粉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砂石料装卸储存输送以上未收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矿粉罐呼吸粉尘经顶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沥青烟气经“水喷淋塔+离心除雾设备+静电除尘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定期对场区路面进行清扫、洒水,并及时清洁车身和车轮等。 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 固废:污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原料桶、废导热油和隔油池收集物属于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料、废滤芯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不合格料和废滤芯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 |
3 | 年产2万吨可降材料及5000吨可降解膜项目 |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 | (略) (略) | 项目位于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P(2023)63号地块,总占地面积13716m2,总建筑面积23619.38m2,总投资12000万元,购置单双螺杆挤出机、自动称重送料机、实验机、吹膜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万吨可降材料及5000吨可降解膜的生产能力。 | 已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项目废水产生源主要来自于真空泵废水、直接冷却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真空泵废水、喷淋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调节+芬顿氧化+UASB+沉淀”处理后,和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间接排放标准(其中常规因子参照执行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标准,即COD≤400mg/L,SS≤250mg/L,氨氮≤35mg/L)。 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投料粉尘、破碎粉尘、密炼挤出废气、吹膜废气,其中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密炼挤出废气和吹膜废气由同一套“旋流除尘+脱水+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正常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可知企业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标。企业仍需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好生产时间,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中,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过滤网、喷淋沉渣、布袋集尘灰、废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废,职工生活垃圾、喷淋沉渣、布袋集尘灰、废水处理污泥可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过滤网、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贮存,待到一定量后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环境风险: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主要是火灾风险和治理设施失效,具有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规范,加强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措施的维护和检修、配备事故应急防范设施等,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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