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钟山县生活垃圾备用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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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钟山县生活垃圾备用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深能环保(钟山)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钟山县生活垃圾备用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2201-*-04-01-*)位于钟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位于钟山县钟山镇榕马村委上马岭村,钟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的西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20646.2m2,设计规模为处置稳定化飞灰15.9m3/d,总库容9.58万m3,有效库容为8.53万m3。项目作为钟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焚烧发电厂配套设施,仅接收来自钟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焚烧发电厂稳定化处理达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豁免条件的稳定化飞灰以及焚烧炉检修期间的生活垃圾。项目实行一班制,生产天数为333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工程建设期12个月,服务期16.1年。

项目初步设计估算总投资1958.64万元,环保设施投资估算为836.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2.73%。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博环 (略) 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点;项目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西牛仔厂村(东北侧400米)、松兰村(东北侧1000米)、大塘肚厂村(东北侧1200米)、上马岭村(东北侧1300米)、朝阳村(东北侧1600米)等周边村庄水井。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11-2030)》、《钟山县钟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地方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批复。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设备和厂区降尘,全部回用不外排。

2.运营期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库区周边设置截洪沟,雨水通过截洪沟排至附近水体;淋溶液经收集后通过提升泵输送至淋溶液调节池暂存,定期送至钟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毡布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2.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TSP)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硫酸、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应级别的指标值。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防渗设计、加强源头控制。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设施,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靠近声敏感点处施工须严格控制中午、夜间休息段高噪声机械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开挖的土石方运至规划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

2.运营期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确保钟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稳定化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入场条件后再进入本填埋场处置。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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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能环保(钟山)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钟山县生活垃圾备用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2201-*-04-01-*)位于钟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位于钟山县钟山镇榕马村委上马岭村,钟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的西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20646.2m2,设计规模为处置稳定化飞灰15.9m3/d,总库容9.58万m3,有效库容为8.53万m3。项目作为钟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焚烧发电厂配套设施,仅接收来自钟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焚烧发电厂稳定化处理达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豁免条件的稳定化飞灰以及焚烧炉检修期间的生活垃圾。项目实行一班制,生产天数为333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工程建设期12个月,服务期16.1年。

项目初步设计估算总投资1958.64万元,环保设施投资估算为836.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2.73%。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博环 (略) 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点;项目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西牛仔厂村(东北侧400米)、松兰村(东北侧1000米)、大塘肚厂村(东北侧1200米)、上马岭村(东北侧1300米)、朝阳村(东北侧1600米)等周边村庄水井。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11-2030)》、《钟山县钟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地方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批复。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设备和厂区降尘,全部回用不外排。

2.运营期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库区周边设置截洪沟,雨水通过截洪沟排至附近水体;淋溶液经收集后通过提升泵输送至淋溶液调节池暂存,定期送至钟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毡布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2.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TSP)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硫酸、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应级别的指标值。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防渗设计、加强源头控制。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设施,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靠近声敏感点处施工须严格控制中午、夜间休息段高噪声机械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开挖的土石方运至规划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

2.运营期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确保钟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稳定化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入场条件后再进入本填埋场处置。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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