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厦片控规地块星沙一水厂地块控规修改批前公示
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厦片控规地块星沙一水厂地块控规修改批前公示
南厦片控规X10-B33地块(星沙一水厂地块)控规修改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经开区星沙 (略) 提出的南厦片控规X10-B33地块(星沙一水厂地块)控规修改申请。 (略) 供水安全,经开区星沙 (略) 申请对南厦片控规X10-B33地块进行控规修改,项目位于湘龙路与贺龙体校路交叉口东侧。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净用地面积1354㎡,为经开区星沙 (略) 的工业出让地,现状建成。根据南厦片控规,该地块位于X10-B33地块局部,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26%,绿地率≥40%,建筑控高<70米。规划修改拟将X10-B33地块分为X10-B33-1和X10-B33-2两个地块,其中X10-B33-1地块用地面积为1354㎡,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修改为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由≤1.5修改为≤0.8,建筑密度由≤26%修改为≤30%,绿地率由≥40%修改为≥25%,建筑控高由<70米修改为<15米,车型出入口由南、西向(SW)修改为南向(S),项目建设须满足安全防护和环保要求。
1、图纸数量:2张
2、图纸名称:修正前后控规分图图则
本公示期限从2023年 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731-* *
空间规划科0731-*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日
南厦片控规X10-B33地块(星沙一水厂地块)控规修改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经开区星沙 (略) 提出的南厦片控规X10-B33地块(星沙一水厂地块)控规修改申请。 (略) 供水安全,经开区星沙 (略) 申请对南厦片控规X10-B33地块进行控规修改,项目位于湘龙路与贺龙体校路交叉口东侧。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净用地面积1354㎡,为经开区星沙 (略) 的工业出让地,现状建成。根据南厦片控规,该地块位于X10-B33地块局部,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26%,绿地率≥40%,建筑控高<70米。规划修改拟将X10-B33地块分为X10-B33-1和X10-B33-2两个地块,其中X10-B33-1地块用地面积为1354㎡,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修改为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由≤1.5修改为≤0.8,建筑密度由≤26%修改为≤30%,绿地率由≥40%修改为≥25%,建筑控高由<70米修改为<15米,车型出入口由南、西向(SW)修改为南向(S),项目建设须满足安全防护和环保要求。
1、图纸数量:2张
2、图纸名称:修正前后控规分图图则
本公示期限从2023年 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731-* *
空间规划科0731-*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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