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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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池水利审批〔2023〕38号


安徽池州 (略) :

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延续,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编码C*S2020-0036)到期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8年9月18日。项目年许可取水量与原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保持不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方式、取水地点与池水资源〔2013〕15号文件批复内容保持不变。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 (略) 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定期对用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三、你公司取 (略) 水利局的监督管理,依法取水、依法供水,每 (略) 水利厅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 (略) 水利局批准,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2023年8月31日

池水利审批〔2023〕38号


安徽池州 (略) :

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延续,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编码C*S2020-0036)到期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8年9月18日。项目年许可取水量与原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保持不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方式、取水地点与池水资源〔2013〕15号文件批复内容保持不变。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 (略) 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定期对用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三、你公司取 (略) 水利局的监督管理,依法取水、依法供水,每 (略) 水利厅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 (略) 水利局批准,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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