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检生物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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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检生物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 (略) 2号楼2单元4层402室
公示时间:2023-09-07
受理时间:2023-08-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容器清洗废水,容器第三遍及以后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嘉捷BOX企业汇园区公共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物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实验室废液、废试剂包装物、废血液样本、废活性炭、污泥、废石英砂、容器前两遍清洗废水暂存危废间,定 (略) 处置。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实验设备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范围68~72dB(A)。为减小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和项目自身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如下降噪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房屋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设备采取减震等措施。(2)风机采用低转速马达并配变频调速器,在风机外设置隔音箱,管道采用软管连接,设置减振底座,采取结构减振措施。(3)工作时关闭隔声门窗,减少噪声的外排。(4)采取合理的布局方式,将主要噪声源远离厂界。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张丽莹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晨博朗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检(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 (略) 2号楼2单元4层402室
公示时间:2023-09-07
受理时间:2023-08-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容器清洗废水,容器第三遍及以后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嘉捷BOX企业汇园区公共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物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实验室废液、废试剂包装物、废血液样本、废活性炭、污泥、废石英砂、容器前两遍清洗废水暂存危废间,定 (略) 处置。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实验设备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范围68~72dB(A)。为减小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和项目自身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如下降噪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房屋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设备采取减震等措施。(2)风机采用低转速马达并配变频调速器,在风机外设置隔音箱,管道采用软管连接,设置减振底座,采取结构减振措施。(3)工作时关闭隔声门窗,减少噪声的外排。(4)采取合理的布局方式,将主要噪声源远离厂界。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张丽莹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晨博朗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检(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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